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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府原副祕書長受賄嚴重
上午8時30分,法庭準時開庭。公訴人指出,楊明業在擔任馬鞍山市建管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先後收受孫家治、劉平、李平、白植恭、馮桂林、岳煥鵬、陳康書、魏紹彬、申應平賄賂現金合計162880元。下午5時15分,法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楊明業有期徒刑8年,追繳的受賄款16288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楊明業認爲量刑過重,回監所後考慮是否上訴。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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