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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安局長受賄並非法私藏槍支、彈藥
 
2000年12月28日發表
 
【人民報訊】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公安局長於丁因受賄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27日被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於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於丁的妻子陳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據報道,於丁原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因涉嫌受賄於1999年9月20日被逮捕;陳紅,47歲,原系柳州市公安局民警,因涉嫌受賄於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據悉,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間,於丁和其妻陳紅,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8次收受不法商人江強(另案處理)的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98527元。在此期間,二被告人自1996年起長期包用江強無償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廈601號房,明知江強在中山大廈等處開設賭場而對其予以縱容、包庇。被告人於丁還先後爲江強在辦理稅收減免、貸款等事務的過程中提供幫助。此外,於丁還單獨收受劉芳、覃志彪(均另案處理)錢財共計價值25.1萬元,爲其謀取利益;通過向其部屬索要、接受贈送的方式,私自藏匿運動槍支3支、軍用子彈450發。

摘自(博訊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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