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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江澤民的公開信
 
江澤民主席:

6月4日,我曾給您寫過一封控告軍警中的腐敗分子在處理假冒軍人軍車的違法犯罪分子蓄意肇事,致我女兒死亡的案件時,違法亂紀、營私舞弊、枉法裁決的嚴重問題。在此前後,我也多次向省市政府、公安機關上訪過。但都是石沉大海,沒有哪一個人出來主持公道,沒有一個人向我們進行解釋。我不禁要問,難道現在正應了一句「天下烏鴉一般黑」的老話?在悲憤之餘,我再次寫信給您,請聽聽一個普通百姓的冤情。

1999年8月30 日上午7:50,我17歲的獨生女兒、杭州第四中學高二學生(班團支書)葉菁騎自行車去校搞衛生,在路經杭州惠民路(路寬僅10米、爲貨車禁行道路)時,突然被同方向違章闖禁行線的一輛掛着甲W—03252軍車號牌的超大型黃河牽引車(長14.7米、寬3米、載重32噸)從背後撞擊,翻出自行車前方一米多後倒地身亡。肇事司機見闖了禍,立即呈S型逃脫(見附件1)。在羣衆的呼喊下,該車才在距撞擊點22米處停下。事故發生,我們萬分悲痛,然而
「軍車」單位卻一個也不露面,連個慰問電話都沒有,全當沒這回事。無奈之下,我委託大哥和本單位領導前去事故處理部門上城區交警大隊了解情況,辦案交警很不耐煩地講述了一下事故經過,並叫了「軍車」單位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的軍官劉玉杭來見面,稱其是肇事單位。爲了弄清真假,我們要求看肇事軍車號牌和軍人駕駛證,辦案交警先是不肯,後來勉強拿出來,我們發現肇事司機鄭旭良持有的駕駛證是海軍杭州幹休所的,臨時車號牌是總後勤部頒發的,一個海軍駕駛員用的是總後勤部的軍車號牌、駕駛的是蘭州軍區的車,真是聞所未聞。因懷疑其中有假,當即要求複印,竟被交警拒絕。無奈之下,只得抄錄。事過20多天,我親自去上城大隊詢問事故處理狀況,辦案交警竟以「找不到肇事主體」來推託,我要求複印肇事車的號牌和駕證。這回交警非常爽快,馬上同意複印。但這次我發現號牌與駕證已全部被偷換過。次日,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所長許雪安打電話告知我們,這輛車不是他們的,讓我們自己去找肇事單位。9月25日,上城交警大隊突然通知我們,真正的肇事單位已找到,是北京國防大學。次日,在2位交警的陪同下,北京國防大學肩扛大校軍銜的軍務部副部長李關興來到我家,開始還故作鎮定地「代表」學校領導表示慰問。但在我們的追問下,他慌了手腳,馬上改口說車不是他們的,是個體戶的。這些戲劇性的變化,使我們目瞪口呆,堂堂國防大學竟有如此騙人的首長,威風凜凜的交警竟如此下作,爲了查出交警營私舞弊的嚴重問題,找出真正的肇事者,我們家屬開始了漫長的調查之路。經調查,該肇事車的真正車主是杭州郊區袁浦鎮麥嶺沙村村民鄭兆根,肇事司機是其侄兒、同村村民鄭旭良(見附件2)。

1997年,鄭氏叔侄買來了這輛舊的拼裝車後,因無法在當地上牌照,靠買部隊號牌和駕駛證,假冒軍人軍車,從事非法運輸。1998年底,鄭旭良持有的海軍駕證被部隊註銷(見附件3),並要其繳回,鄭犯不僅拒不繳回,而且還專門到地攤上做了一本仿原證的假駕證,繼續冒充軍人。1999年4月,鄭犯化一萬元錢從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買來的軍車號牌也被收回(因該所發生了倒賣號牌給一個體戶後肇事撞死了兩名警察的問題),鄭犯又從北京國防大學軍務部副部長李關興處買來甲W—03252臨時號牌(經查,這是一張試車號牌),複製多份,每月填寫一份,其內容全部是假的(見附件4),繼續假冒軍車從事非法運輸。直到事故發生,假號牌、假駕證全部被扣。本來,憑交警的經驗,這些破綻百出的假證件極易被識別,足以認定其買賣、僞造部隊證件的罪行,足以認定其無證無照的罪行,加上衝禁行線、撞死人,足以判其負全部責任,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然而,鄭氏叔侄不甘於束手就擒,他們化重金買通辦案交警、買通部隊中的腐敗分子,進行了一系列的造假活動。據查證,先後有5個部隊在事故後造假或提供僞證。海軍杭州幹休所出具了鄭旭良爲部隊生產經營人員的僞證(附件5),總參第8幹休所出具了肇事車爲其車輛到杭州執行任務的僞證(附件6)。國防大學爲已經被註銷作廢的海軍駕駛證加蓋年審章(附件7)。杭州警備司令部派人去公安停車場給被扣的肇事車輛掛上正式軍號牌拍照,企圖僞造該車檔案(附件8)。在部隊的幫助下,這輛無證無照,從未在任何車管單位註冊登記、檢驗的黑車竟成了一輛真正的軍車。這個從未在部隊當過一天兵,連海軍幹休所的大門在何處都不知道的農民,也成了一名部隊駕駛員。拿到這些僞證,鄭氏叔侄通過交警將被扣的假牌證全部調換。交警據此認定爲軍車肇事(附件9),只判其負一半責任。更惡劣的是交警竟破壞事故現場,編造出我女兒騎車違反交通規則的謊言,強行判我女兒負一半責任 。這些調查情況句句屬實,並有鐵的證據(請你們細看)。爲了替我女兒討還一個公道,我們在上城交警大隊作出第一次判決後,立即向市交警支隊申請複議(附件10),並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在鐵的事實面前,市交警支隊被迫撤消上城大隊的認定書(附件11),發回重新調查審理。然而,上城大隊仍頑固不化,在第二次認定時仍維持原判(附件12)。

我們再次向市交警支隊提出複議申請,並向市檢察院舉報了交警營私舞弊的行爲。在市檢察院開始調查時,市交警支隊爲了掩蓋自己的問題又要包庇車主和肇事者,在終審認定時,判肇事者鄭旭良負主要責任,但仍 判我女兒葉菁負次要責任(附件13)。對鄭旭良非法買賣、僞造部隊證件的罪行根本不予追究,對違法亂紀的交警不予追查,由於交警的錯誤認定,導致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量刑畸輕。上城區法院對鄭旭良的嚴重犯罪行爲不僅不追究,還無中生有的捏造鄭旭良「積極搶救受害者,有悔罪表現」的謊言。事實是,鄭旭良根本就沒有搶救傷員,而是在羣衆的指責下,才被迫將我女兒送往醫院,到醫院後,竟馬上逃之夭夭,連一分錢都未付,並在事發後造假,買通交警和部隊爲其提供僞證,且一直不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爲。最後法院只輕判鄭犯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賠償經濟損失60%僅4萬餘元。(附件14)如今,肇事罪犯逍遙法外,罪惡的車主又從部隊弄來一塊軍用號牌,又幹起了非法運輸生產。他們猖狂叫囂,只要有錢,什麼地方都可以擺平。鄭氏叔侄假冒軍車軍人,靠偷逃國家稅收和交通規費發了財,成了當地有名的暴發戶,有了錢,可以買通部隊、買通公安、買通政府官員直至司法部門。而無辜的百姓,命喪黃泉,卻無人同情、無人主持公道,這天下還有公理嗎?

江主席,目前司法部門的腐敗行爲越演越烈,已經到了腐敗透頂的地步,然而,政府部門對此卻熟視無睹。我們多次上訪,他們總是一轉了之。事故發生已經一年了,沒有一個部門包括公檢法機關認真去查,有的卻是假話套話和威脅。今年8月20日,當我們再次向市府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反映情況後,次日,省交警總隊竟有一名警官打電話訓斥我的上訪行爲,並威脅我不會有好結果的。這難道就 是共產黨的威風?5月25日,我們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個月後,中院連審都不審,就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當我們問起爲什麼要維持原判?法官竟講,鄭犯僞造、買賣部隊證件、假冒軍人軍車肇事的證據確鑿,但檢察院不訴,法院可以不審。並承認上城法院判決是輕的,是其個人法官的意志,但在法律規定之內,我們不好改判。對中院的解釋,我們大惑不解,難道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鄭犯犯罪事實俱在,居然可以不認,檢察院也可以不認,法院也可以不審理,我們不知道「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是真話還是假話。今天,我才真正認清了什麼才叫司法腐敗,什麼是共產黨的作風,什麼是官官相護,什麼才叫「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我作爲一名民主黨派成員,在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的情況下,抱着最後一絲希望,再次向最高當局反映,希望中央能主持正義,主持公道,嚴肅查處軍警中的腐敗行爲,特別是杭州交警的違法亂紀行爲,糾正錯案,還法律一個公道!嚴懲假冒軍人軍車、蓄意肇事,非法買賣部隊證件的罪犯鄭旭良,還道路一片安寧,讓千千萬萬的幸福家庭不重蹈覆轍。

受害者父母:葉盛 魯小屏
2000年9月12日
揭露部隊公安交警腐敗,杜絕人間悲劇重演!

一位十七歲的花季少女橫遭車禍,受害者家屬在極度悲傷下仍非常理智地在短短的三天內就將受害少女遺體火化並安葬。可未曾想到的是,近一個月沒有一位肇事者上門慰問;沒有一位肇事者送一隻花圈;沒有一位肇事者參加追悼會;沒有一位肇事者打過一隻慰問電話。在處理事故中竟有五個部隊爲個體車主及個體肇事司機造假作僞證,背後支持者交警也!

1、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軍官劉玉杭稱:肇事車輛是我所於99年7月爲北京部隊代爲管理的軍車,司機是我所從海軍幹休所借調來的。

2、北京總參第八幹休所稱:肇事車輛是我所派往杭州執行任務的軍車,由於路遠管理不便,委託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管理。

3、海軍杭州幹休所一方面對受害者家屬稱:查無此人(指肇事司機),一方面又給交警寫了一張肇事司機曾是其部隊人員的證明。

4、杭州警備司令部一名車管幹部稱:肇事車輛是軍車,在我部是有檔案的。

5、事隔近一月,由交警陪同又出來了一位北京國防大學的大校軍官,並稱此次前來是有部隊介紹信的,並代表部隊向受害者表示「慰問」。

經我們受害者家屬上北京去寧波等地艱苦調查,現已查明:肇事車主及司機是杭州郊區袁浦個體戶鄭氏叔侄,自稱是車主單位的北京第八幹休所和國防大學已紛紛繳械,肇事司機在監獄中交代,並未在海軍服役過,也未在海軍單位工作過,連海軍幹休所的大門在那裏都不知道。(目前我們受害者家屬保留對蘭幹所、海乾所、警備司令部作假的追究)

在我們受害者家屬已受傷的心靈上撒下一把鹽的是杭州公安有關交警及司法機關的執法腐敗,對此我們已進行了整整一年的上訪,至今沒有一個公正的回覆,爲還法律一個公正;給死去的女兒一個公道,我們在呼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的絕望境地下給各位寄信,揭露公安交警的腐敗,以杜絕人間悲劇的重演!

杭四中女學生葉菁橫遭車禍遇害
冤案何時昭雪!
控訴杭州交警營私舞弊違法腐敗的行爲

一、執勤交警公然徇私舞弊,破壞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爲遭到羣衆的憤怒指責和圍攻的事件被杭州交警支隊的幹警從上到下給包庇和隱瞞下來,爲逃避法律責任竟將事故的部分責任強加於死者葉菁身上。

99年8月30日7時50分左右(交通高峯時間),杭四中高二女學生葉菁在騎入惠民路時遭到一中年婦女的推撞,導致葉菁自行車失控,被緊擦其身違章闖入禁行道路的假冒軍車(32噸超大型貨車)撞倒身亡。當時,現場羣衆一面責令肇事司機將葉菁送往醫院,一面自發保護事故現場。那位中年婦女見出了人命即逃之夭夭,後發現其二隻包(一隻棕色皮包,一隻內裝雞腿的塑料袋)留在了現場,不取回將難逃責任,若去取又將被羣衆抓獲。在走投無路時,見前來維護事故現場的執勤交警是其熟人,便迎上前去叫了一聲楊健(該執勤交警的名字)並耳語一番,楊健撥開保護現場的羣衆,讓那位中年婦女移動葉菁倒地的自行車,並從車把下取走被壓着的二隻包後迅速逃逸。這時,現場羣衆看不下去了,他們追上前去拉住那位中年婦女的自行車不讓其走,那位中年婦女強行推動自行車並叫嚷到:「交警都讓我走了,與你們有什麼相干」。羣衆沒法,又返回尋找交警楊健評理:「你放走肇事者怎麼連自行車號碼和身份證號碼都未曾記錄」。交警楊健竟強詞奪理地說:「她又不騎自行車的,此事你們少管」。這時,現場羣衆被激怒了,他們紛紛指責交警楊健,併發生了圍攻交警楊健的事件,直至事故勘察交警到來後,羣衆不讓他們測量現場,並紛紛告知:「事故現場已被破壞,勘察已沒有用了」。

同年10月9日杭州市上城交警大隊作出的責任認定稱:「葉菁在騎車時因動態發生變化連車帶人向左側倒下……。」當我們受害者家屬不理解動態變化一詞的含義,要求辦案交警解釋,他們說不知道。我們去市交警支隊事故處詢問,一位姓袁的處長向我們解釋:「比如地上有個坑,又如地上有兩隻包,你女兒爲避讓而發生的變化就叫動態變化」。上城交警瀆職放人的事件發生後,交警部門的一些人從上到下都幹起了包庇、隱瞞這一事件的勾當,他們在我們受害者家屬還未知情的時候,一面派人向我們保證:「絕對無交警放人一事,千萬別聽信社會上的一些傳言」。一面立即將瀆職交警楊健跨中隊調離原執勤路段,以防事發當地羣衆指認。事故勘察交警在事發現場曾遭到羣衆的抗議,也明知有交警瀆職放人一事,而他們在一次、二次,直至市交警支隊的「最終」責任認定書下達後,仍信誓旦旦地向我們受害者家屬保證:「絕無交警放人一事」。

二、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辦案交警營私舞弊,違法亂紀

1、交警爲何不願明確認定真正的肇事主體。

事故發生後近一個月,上城交警大隊辦案交警以找不到肇事主體爲由,故意拖延時間爲肇事車主、司機造假爭取時間。9月6日辦案交警明知肇事司機是假冒軍人軍車的情況下,讓蘭州軍區杭州幹休所軍官冒名頂替,作爲肇事車主與我的委託人見面,並出示了北京總參第八幹休所的委託書,稱肇事車輛是北京總參的車輛(事故發生後肇事個體車主與司機迅速赴北京串通部隊造假,我們已另行要求中央軍委查處)。9月21日我去交警大隊了解情況,辦案交警又以找不到肇事主體爲由來搪塞,我當即指出:「肇事司機在,怎會找不到肇事主體,難道你們沒有對肇事司機進行筆錄?只要把肇事司機叫來問一下是誰讓他開車的?又是在何處開上那輛車的?肇事主體不就找到了嗎。」

辦案交警聽後說:「筆錄我們怎會不做,我們只是忘了問這些問題了」。在場的上城交警大隊大隊長當即對另一辦案交警說:「明天由你把司機找來重新做個筆錄」。

9月26日辦案交警又陪同北京國防大學一名大校軍官來到我們家裏進行所謂的「慰問」時,介紹其是肇事單位的領導,並說:「肇事主體已找到,車主單位是國防大學」。這位大校軍官稱介紹信留在交警大隊,兩辦案交警當場予以默認(實際根本無介紹信)。當我們拿出女兒葉菁生前一大堆獲獎證書並明確告知肇事車主和司機是市郊袁浦的個體戶時,那位大校軍官見瞞不過去了,當着交警的面承認了肇事車主及司機是個體戶,軍用號牌是私下給的。

一輛超大型平板牽引貨車,在市區搞運輸,車上的司機和隨車人員都是本地人,一般老百姓都知道是一輛假冒軍車,而交警卻一直「認爲」是軍車肇事。交警不止一次地明確告知我們:「我們交警是處理不了軍人的,讓他們按規定賠點錢就算了」。交警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幫助肇事車主開脫假冒軍車的罪責;幫助肇事司機逃脫假冒軍人違章肇事應處的懲罰。交警所作出的三次《責任認定書》均對肇事主體含糊不清。

2、上城交警大隊辦案交警幫助肇事者偷換證據,是一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爲。
9月6日我大哥葉沈君及我單位領導受我委託去上城交警大隊了解事故情況,辦案交警告訴他們:「肇事車輛是總參第八幹休所的,肇事司機是杭州海軍幹休所的」。當我大哥要求查閱有關材料和被扣牌證時,辦案交警提供的卻是一張地方駕照的副證。當時因覺得奇怪,海軍幹休所的司機怎麼是地方駕照,於是要求其出示部隊駕照。辦案交警極不情願地從案卷中拿出一本部隊駕照遞到我大哥眼前(未鬆手)說:「有部隊駕照的」。因在正本上沒有部隊名稱,我大哥就問:「怎麼可以證明是杭州海軍幹休所的司機?」此時,辦案交警鬆開緊握副證的手說:「部隊名稱在這裏」,確實杭州海軍幹休所職工的字樣清晰可見。爲此,我單位的領導就職工兩字進行了專門的詢問:「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職工」,回答是臨時工。接着又要求查看了被扣的車輛號牌,號牌由二張紙組成,一張正面爲甲W(紅字很淡)03252(黑字)臨時(紅字很淡)反面爲光版;另一張正面有使用單位、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等內容,字跡填寫很漂亮(爲此我兄印象特別深),反面也爲光版。看後,我大哥要求複印。辦案交警講,不好複印的。但只同意複印地方駕證的副證、副表和一張總參第八幹休所出具的委託書,在不允許複印部隊號牌、駕證的情況下,我兄與我單位領導再三要求將部隊號牌、駕證內容抄錄,辦案交警只得許可其抄錄。

9月20日晚,當聽說杭州警備司令部要求移交部隊號牌、駕證時,我於21日一早趕到上城交警大隊要求複印部隊號牌、駕證,沒想到交警十分爽快,允許複印。當晚,我兄來看我時,見了複印件後認爲此部隊號牌、駕證已被調包。他取出筆記本一對照,果然駕駛證的發證日期、年審章、部別內容都不同,車輛臨牌的字跡也大相徑庭,並由原來的二張變成爲正反一張了。

10月22日一早上班我找到單位的領導,讓她看了部隊號牌、駕證複印件,她看後也立即說絕對不是她所見到過的駕證(已沒有了「職工」兩字)和臨牌(二張合成一張了)。上城交警大隊辦案的民警連這麼重要的證據都敢偷換,其他還有什麼不可以僞造,至於事故責任認定還有什麼公正可言。

果然,在事故認定中,上城交警大隊百般包庇肇事者,先後兩次作出錯誤裁定,隱瞞肇事「主體」;隱瞞肇事車輛發動機號碼完全不符的事實(肇事車輛被扣後,辦案交警稱是經過市車管所檢驗的,我們知道車管所驗車的第一步即是對車輛發動機和車架兩號碼的檢驗,若號碼不符,假冒軍車一事頃刻暴露於我們受害者家屬面前);隱瞞死者葉菁被撞的原因;僞造了「葉菁在騎車時因動態發生變化連車帶人向左側倒下,遭汽車後輪外緣接觸擠壓」的謊言(交警自己拍攝的事故現場照片,證明了葉菁並非是連車帶人向左側倒下,而是被撞出自行車前方一米多倒地死亡的,醫院的搶救記錄的傷勢也證明了這一點)。最後市交警支隊在糾正上城交警大隊錯誤,作出第三次裁定時仍然極不公正(依據被僞造的謊言)。三次裁定,都竭力掩蓋肇事司機無證無牌駕駛的實質,竭力迴避肇事者僞造、非法買賣部隊證件的犯罪事實,竭力否定肇事者違法違章應負的全部責任。一起事故,拖了四個半月,先後三次認定,最後還是以不公正的裁定而「結案」,交警的「貓膩」顯而易見。

杭州市郊袁浦、轉塘一帶假冒軍車、報廢拼裝車輛進行非法運輸活動猖獗,他們頻頻肇事,杭州有關新聞單位曾多次給予暴光,但總是得不到整治。其原因非常清楚,有執法部門的庇護!交警在處理我女兒葉菁遭遇車禍的過程中的違法腐敗行爲決非個案,98年我市復興街二小五年級的一位小姑娘被轉塘的個體車輛撞死一案也有極大冤情。這反映了公安交警隊伍中執法腐敗已是一個普遍現象。
爲使他人不再步死者葉菁的後塵,不再有幸福家庭重蹈覆轍,我們要求:嚴肅查處交警在處理我女兒葉菁遭遇車禍的事故過程中的一系列營私舞弊,違法亂紀行爲。查清執勤交警楊健破壞事故現場,放走那位中年婦女的原因(包括查清並解釋那位中年婦女的兩隻包爲何會在我女兒倒地的自行車外側車把下的物理過程),查清交警部門一些人從上到下包庇、隱瞞放人的問題,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嚴肅查處辦案交警偷換證據、枉法裁決的違法行爲,並深查袁浦、轉塘一帶假冒軍車、報廢拼裝車輛進行非法運輸活動屢禁不止的原因。剷除警匪一家的惡勢力,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受害者父母:葉盛 魯小屏
2000年8月22日
聯繫電話:(0571)6974618
傳 呼:192-3618111
通信地址:中國杭州慶春東路1號(郵編:310016)(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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