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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鎮現「禁止強姦幼女」等標語 引爭議(圖/視頻)
 
2024年7月17日發表
 
近日,湖南省加義鎮樹立著不少有關「禁止強姦幼女」等內容的宣傳標語,引起爭議。(視頻截圖/合成圖)
【人民報消息】近日,湖南省加義鎮樹立著不少有關「禁止強姦幼女」等內容的宣傳標語,引起關注。湖南當局近年以「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為由開展專項行動,加義鎮的驚悚標語只是當局宣傳的一部分。但備受關注的湖南市民唐慧女兒被強姦案,案犯至今未法辦,而唐慧卻再次被關入監獄。 據大紀元報導,相關視頻顯示,有網友駕車經過湖南岳陽市平江縣加義鎮時,發現路旁豎立多塊廣告標語,其中包括:「與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自願,以強姦罪論!」「強姦幼女,罪加一等,嫖宿幼女,罪上加罪」「強姦猥褻未成年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等。 拍攝者在視頻中提到,「剛剛經過一個縣城,這種(普法)標語篇幅之大,頻次之高,震驚到我了。」
上述視頻引發網民的關注和熱議。 有不少網民表示:「唉,這社會已經墮落到如此了嗎」「禁止強姦幼女這還要說嗎?強姦本來就是犯罪呀」「讓未成年人看到了會怎麼想」「說明此地此類事件頻發」「標語是本國一大特色,意識形態的高地」「嫖宿幼女罪不是取消了嗎?」 還有網民評論說:「農村基層強姦幼女已經觸目驚心程度,當地很多留守兒童,成了犯罪分子的獵物。」「改變刑罰輕比什麼都好使,不立標語的地方也不見得犯罪就少,反而更可能是掩耳盜鈴。」 對於上述爭議,湖南嶽陽加義鎮政府工作人員回應稱:「為了響應國家號召,避免此類事情發生,便用這種方式提醒公民遵紀守法。」 該工作人員並未說明具體響應什麼「號召」,不過在加義鎮豎立的一塊標語牌上顯示著「利劍護蕾,雷霆行動」的字樣。 根據湖南官方消息,2021年12月,中共湖南省委部署開展「利劍護蕾」專項行動,旨在打擊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據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網站顯示,當地幾乎每天都有關於「利劍護蕾」的宣傳報導,以及通報相關的「政績」。
「利劍護蕾」的宣傳報導成為「政績」,說明當地犯罪率高。(網頁截圖)
實際上,從過去媒體的報導看,湖南省發生強姦、猥褻女童案件層出不窮。 早在2003年湖南省官方媒體《三湘都市報》曾報導,當地一些教育局出台的治理教育「三亂」的「八個嚴禁」,「嚴禁姦污猥褻女生」竟赫然名列其中。外界評論表示,不知道這樣的校訓和規章,是讓人民放心還是更擔心。 記者在網絡檢索發現,湖南省近年來發生的未成年遭到猥褻、強姦的案例比比皆是,其中有強姦女童案犯被輕判,有強姦未成年人案例被警方以「不能證明被強迫」不予立案。 另外,外界最為關注的是至今未能解決的湖南唐慧案。 2006年,湖南永州市民唐慧的10歲獨生女樂樂(化名)被劫持強姦、輪姦,其中2名警察涉案,樂樂又被賣入公安局政委親戚所開的妓院,被逼賣淫。在隨後的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多次,遭受了多人的輪姦和毒打,染上性病,致使終身不育。 時任唐慧的辯護律師甘元春披露:案發後,當地司法、公安機關不解救、不立案、通風報信、串供、製造假立功,勞教樂樂母親,想方設法保「雞頭」不死。 唐慧因為女兒申冤頻頻上訪而遭警方多次拘留,2012年她被判處「勞動教養一年半」,不過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下,當局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2023年10月,唐慧及其弟弟唐世科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唐慧在獄中寫信求好心人幫助,並披露她曾遭受刑訊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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