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鞭炮案 4維權人士獲刑(圖)
2020年4月17日發表
三十多位維權人士自發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放鞭炮迎接嚴興聲出獄,當局非法判處4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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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報消息】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維權人士林應強、唐兆星因放鞭炮迎獲釋良心犯被判刑3年,林蘭英被判刑1年10個月,何宗旺另案處理被判刑4年。中共福州市蒼山區法院對2018年9月12日「鞭炮案」的一審判決,再一次刷新人們對中共司法黑暗的認知。
2018年9月12日,三十多位維權人士自發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當事人(14人獲刑)之一的嚴興聲出獄。大家按傳統風俗放了一串鞭炮驅除晦氣,並送上鮮花,慶祝嚴興聲獲得自由。僅僅5分鐘的時間,衆人就散去,期間並無警察或者工作人員來勸阻。
據當事人辯護律師透露的情況,衆人是在離開現場走到小路出口被早已埋伏的警察堵回聚集現場,並被抓捕。一個月後大多數人被以各種方式釋放。林應強、何宗旺、唐兆星和林蘭英4人被以「尋釁滋事」刑拘。
期間,林應強代理律師呂洲賓、王宇,唐兆星代理律師吳魁明,林蘭英代理律師林洪楠均向倉山檢察院和法院提交相關法律文書;何宗旺代理律師聞宇、張金武亦向閩候縣檢察院和法院提交文書。代理律師們均認爲當事人不構成任何違法犯罪行爲,正當要求當局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當局置之不理。
2019年11月22日,林應強、唐兆星和林蘭英「尋釁滋事案」一審在倉山法院開庭審理,當局限制旁聽,禁止關注本案的公民圍觀。林應強等人遭當局非法羈押至今已1年7個月,最終4月17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做出上述的非法判決。
林應強的妻子張惠仙表示,由於丈夫依法維權,曾多次入獄,家人常年被警察騷擾,只能到處搬家。警察亦曾直接到孩子的學校,在沒有家長的情況下非法審問他們未成年的孩子,對孩子成長影響非常大,家中還有很多外債。
張惠仙說,我不贊同他做這些事,我只想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庭,一個住的地方。但政府就是這麼黑暗,就有辦法捏死我們。它們說白就是白,說黑就是黑。
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表達意見,認爲本案不構成犯罪。這個案件實際是對維權羣衆、維權行爲的打擊報復,是公安機關事先預定要做的一個案件。
「被告都是維權人士,也是當地維穩的對象,打擊報復他們才是本案的實質。」
辯護律師一致認爲,案件沒有犯罪事實,也沒有犯罪後果。希望合議庭能夠堅持法律底線,保持審判的獨立性。可是最終法庭依然非法判處林應強等人長達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林應強在法庭上陳述表示,在我這次無端被抓捕後,我算是清醒了,我不再相信法律了。我認爲,作爲一個福州人,是可恥的(福州,號稱有福之州)。
唐兆星則表示,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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