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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鞭炮案 4维权人士获刑(图)
【人民报消息】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因放鞭炮迎获释良心犯被判刑3年,林兰英被判刑1年10个月,何宗旺另案处理被判刑4年。中共福州市苍山区法院对2018年9月12日「鞭炮案」的一审判决,再一次刷新人们对中共司法黑暗的认知。 2018年9月12日,三十多位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并送上鲜花,庆祝严兴声获得自由。仅仅5分钟的时间,众人就散去,期间并无警察或者工作人员来劝阻。 据当事人辩护律师透露的情况,众人是在离开现场走到小路出口被早已埋伏的警察堵回聚集现场,并被抓捕。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4人被以「寻衅滋事」刑拘。 期间,林应强代理律师吕洲宾、王宇,唐兆星代理律师吴魁明,林兰英代理律师林洪楠均向仓山检察院和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何宗旺代理律师闻宇、张金武亦向闽候县检察院和法院提交文书。代理律师们均认为当事人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正当要求当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局置之不理。 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禁止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林应强等人遭当局非法羁押至今已1年7个月,最终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做出上述的非法判决。 林应强的妻子张惠仙表示,由于丈夫依法维权,曾多次入狱,家人常年被警察骚扰,只能到处搬家。警察亦曾直接到孩子的学校,在没有家长的情况下非法审问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家中还有很多外债。 张惠仙说,我不赞同他做这些事,我只想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庭,一个住的地方。但政府就是这么黑暗,就有办法捏死我们。它们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 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公开表达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件实际是对维权群众、维权行为的打击报复,是公安机关事先预定要做的一个案件。 「被告都是维权人士,也是当地维稳的对象,打击报复他们才是本案的实质。」 辩护律师一致认为,案件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犯罪后果。希望合议庭能够坚持法律底线,保持审判的独立性。可是最终法庭依然非法判处林应强等人长达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林应强在法庭上陈述表示,在我这次无端被抓捕后,我算是清醒了,我不再相信法律了。我认为,作为一个福州人,是可耻的(福州,号称有福之州)。 唐兆星则表示,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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