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正體版
 
新华社未审先判 陈杰人辩护律师发声反击(图)
 
2018年8月18日发表
 
湖南知名媒体人陈杰人被捕,被认为与他敢言且举报湖南高官有关。

【人民报消息】8月17日下午,中共喉舌新华社发长文,以所谓大起底狠批网络大V、媒体人陈杰人假借舆论监督进行敛财。党媒的做法引起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很多人不满,他们发文质问党媒,进行回击。 新华社8月16日发表题为「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案件透视」的长文,称其先后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并指责其借「舆论监督」名义敛财云云。 辩护律师刘辉对此提出3点质疑: 一问新华社:「你们怎么获得的侦查秘密?」 此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侦查以来,在办案机关尚未准许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下,新华社何来法定渠道知晓侦查秘密? 二问新华社:「你们披露侦查秘密的依据是什么?」 即使新华社记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获悉案件侦查秘密,也不能在庭审前公开,这是保密法的要求。公开解密时间点是在庭审时。 三问新华社:「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否需要遵守?」 据新华社的报导,陈杰人不再是嫌疑人而是「现原形」,「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者。此外,文章还添油加醋对陈杰人进行道德抹黑。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人对党媒未审先判的做法都表示极度不满。 有网友表示,新华社关于陈杰人涉嫌违法的长篇报导,再一次向世人昭示:中国(中共)不需要法律,可以未审先判。 有维权人士质疑,陈杰人非国家公职人员,根据官方所罗列的罪名,凭什么不允许陈杰人聘请的律师会见?官方片面之词有多少可信度?陈杰人的电视认罪、自证其罪,「我只能认为是生命受到了威胁」,这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打压报复公监督。 另有著名博主表示,此事再次向世人昭示:中国(中共)不需要法律!这种以国家通讯社之名渲染的未审先判,并且迫使当事人在媒体上认罪的行为,严重违反一直倡导的法治精神,也践踏几乎所有人的尊严,而不只是在羞辱陈杰人一个人!△

 
分享:
 
人气:92,128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关于我们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