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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私家車停錯地方 被當廢品賣掉(圖)
【人民報消息】車子停在小區裏,居然被物業拆解,當廢品賣了!30萬元的車子呀,就成這樣的破銅爛鐵!心碎成渣渣! 哪家物業,這麼牛?哪個車主,這麼悲催?事情真相到底咋樣? 據《台州晚報》2018年12月15 日報導,王先生被當廢品賣掉的車型是別克君威,2015年他以30萬元的價格購入,才行駛了幾萬公里。因爲這輛車的油耗太大,王先生想轉手,但一直賣不到他理想的價位,只好先擱置。 城市之光小區就在王先生住的景陽公寓隔壁,兩個小區的大門相隔不到20米,所以自2016年起,王先生就將車停在城市之光小區。原本王先生將車停在小區居民樓下的車庫旁邊,因爲阻礙了小區居民進出,引起居民不滿,他就將車挪到牆角。 兩個月前,王先生看到車窗上貼着一張通知單,是城市之光小區物業貼的。通知要求王先生12月底前將車挪走。因爲時間還早,他就沒去挪車。 這段時間,小區正在進行排污管道建設,王先生怕影響到施工,還特地去問了負責施工的挖掘車司機。「司機跟我說停這沒關係,不會影響挖掘。我還跟他說了,我就住附近,有需要可以叫我,我來挪走。」 王先生說,前不久小區保安通知他,因爲妨礙施工,需要他把車挪走。他就把車從道路右側移到左側。 7日上午,他出門時卻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經過打聽,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的車居然被物業賣給廢品站了。 「物業明知道這是我的車,不讓停可以通知我挪走,我又不是不挪,他們有什麼權利把我的車當廢品賣了?」王先生非常氣憤,選擇報警處理。 物業承認做法過激 願意承擔後果 12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城市之光小區的萬邦物業辦公室。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王先生的這輛車從2016年開始就停在那裏,已經停了將近3年了。 「我們也是沒有辦法,打了114問了無數次,都找不到車主。」負責人說,物業在2016年就貼了挪車的通知,表示「報廢汽車將作爲無主車輛自主處理」,但還是沒有人來挪車。 負責人表示,這輛車停的地方不僅是消防通道,還是小區4戶居民進出車庫的必經之路。一開始他聯繫不上車主,只好把車撬到了牆角,之後這輛車就一直停在那。最近小區修管道,車子阻礙了施工,他們又挪了一次。 「挪車都是我們找人弄的,車主根本沒露過面。」負責人說。 隨後,記者隨負責人來到王先生原本的停車地點。這是一條長約20米,寬約4米的小路,道路右側有4間車庫,每個車庫門口都貼着「禁止停車」4個大字。「這個通道里原本停着兩輛車,堵了個嚴嚴實實。我們拆了一輛以後,他才把另一輛挪走。我那時候才知道這兩輛車都是他的。」負責人說。 「我承認,我們當時做法是有點過激了。」物業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是沒辦法了,以爲這輛車已經報廢了,沒人要了。現在車主已經報警了,我們願意接受警方的處理結果。 律師:物業、車主均有違法行爲 對於萬邦物業的做法,有些業主拍手稱快,「我們自己都沒地方停車,其他小區的人還來佔我們的車位,趕都趕不走,對付他們就得用這種手段。」業主張女士說。 「這輛車在消防通道停了3年,還好沒出什麼事,要是真出事了,消防車開不進來怎麼辦?」業主朱先生對物業的做法提出異議,「物業應該一開始就把車拖走,而不是現在才把車拆掉賣了。」 現在停車越來越困難,所以網友幾乎一面倒的罵把二部車停在別人小區的王先生:「把長期不開的車停隔壁小區,去禍害隔壁小區位置,被賣活該!」「小區不是你家的免費停車場。」 但律師說,兩者都有錯。物業沒有權利私自處理王先生的車,物業「違期自行處理」的挪車通知也是無效的。 此外,王先生將車停在消防通道,不僅侵佔了公共資源,而且也是屬於違法行爲,物業有權利將車挪走,但沒有權利私自買賣。 人不要存有僥倖心態,以免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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