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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現身 江西抗習 繼續製造冤案(多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安柳平、石元裕報導)這是江澤民當政時期的又一起濫權冤案,比聶樹彬案更甚的是,此案真兇現身兩年後仍繼續製造冤案。 ◎樂平市接連發生大案 1999年9月8日深夜,在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登高山上發生一起殺人搶劫案。據報案人熊竣稱︰受害人熊竣與男友鄒福新在當晚深夜在山上游玩,鄒福新當場被人殺死,熊竣也被砍傷。讓她難以啓齒的是被輪姦。偵查發現「當晚4名被告人將鄒福新殺死後,還將熊竣拖至後山進行輪姦」。公安局認爲這屬重大惡性案件,並將其命名爲「99」重大殺人、強姦案。 八個月後,2000年5月23日夜晚,樂平市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與山東籍女子郝強約會,到登高山下「無天底」景點遊玩,遇害身亡。5月24日早上市公局接到羣衆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查,並將此案命名爲「524」重大殺人、搶劫、強姦、碎屍案。後見到被狗叼來的一隻手臂,丟棄在樂平的某街上,經DNA鑑定,結論是郝強的。雖未見着女屍,但被偵查部門認定郝強也在當晚遇害,並被碎屍後將屍體四處拋散。 這兩起大案發生後,樂平警方認爲系同一夥人作案可能性大,投入了大量警力,但是兩年過去了,仍沒有找到有價值的線索。 2002年春節期間,登高山地區又先後發生數起持刀搶劫案,樂平公安局再不偵破,無法交代,於是先後收審了十來名嫌疑人。在壓力下,有一人說,村民程立和曾經犯過搶劫、殺人、強姦案,於是5月23日程立和被關押並施以酷刑,受刑不過,程立和亂咬出村民黃志強、方有平、程髮根和汪深兵。汪深兵逃脫。 「破案」不久,警方就在2002年6月上旬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全國發布了「99」和「524」這兩起驚天大案告破的經過,省內外媒體爭相轉載。江西省和景德鎮市兩級公安部門立即爲刑偵組辦案人員請功並頒發了獎金。 ◎酷刑逼供是公安政績的唯一出路 這些冤民後來對律師說:連續三天四夜,不讓睡覺,不給水喝,這三天四夜中只給吃了兩次麵條,連大小便都不准許;除了暴打之外,還用燒熱了的打火機燙臉部、胸部,燒鬍鬚、眉毛,並用手銬將他們的手與腳背踩的流血;其中最殘酷的是「懸吊」,方法是用手銬將雙手銬在窗戶上,或者將雙腳銬在樓梯上,雙腳只能腳趾尖勉強着地,一直吊到天亮。4名冤民多次被折磨得昏死過去。辦案刑警說︰「你不承認,就不放你下來,什麼時候承認就什麼時候放你,不怕你硬,就是鐵也要將你搞垮。」在被銬的手腕或腳踝部,十多年後的今天仍留有傷疤。 黃志強等人後來流着眼淚對律師說︰「招認是死,不招認也是死,爲了死個痛快,不如『招認』算了。」就這樣,4名「嫌犯」先後按照刑偵幹警編造好的作案經過,反覆背誦重述數遍,製成筆錄。 接着,刑警將編造好的作案經過的「錄像數據」分別播放給冤民們觀看,然後逼迫他們照著錄像上的情節分別講一遍,這就成了後來4名「嫌犯」陳述的「作案經過」。 指認犯罪現場更荒唐,走到犯罪現場時,刑警便會扔下一個礦泉水瓶子暗示這個地點就是「犯罪作案現場」。 不但如此,刑警還逼迫冤民寫親筆認罪書信,分別寄回各自的家中,以使其家屬確信自己的親人確實是犯下了死罪。 但是所有嫌犯家屬,根據自己兒子(丈夫)平時表現、衣食起居的點點滴滴仔細推理,深信自己的親人是無辜的,因此不惜傾家蕩產委託全國知名律師介入此案。一審和二審的14名辯護律師,均爲4名蒙冤者作了無罪辯護。 ◎四村民被判死緩 2003年4月15日,景德中院一審開庭時,黃志強等4人當庭翻供。並稱,在偵查階段遭警方刑訊逼供而做出有罪供述。在庭審中,4冤民的律師一致向法庭申請做人體損傷法醫鑑定,但被法庭駁回。 2003年7月17日,景德中院一審判處黃志強等4人死刑。18日,4名蒙冤者均提起上訴。 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院認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4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04年11月9日,景德中院拖了近10個月才另組合議庭重審,但是不到10天就於11月18日宣佈維持原判決。 景德鎮中院兩次審理均認定警方的說法︰2000年5月23日晚23時許,被告黃志強等5人攜帶凶器伺機作案。在田間小路上發現蔣澤才、郝強,便上前索要錢財。蔣澤才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餘4被告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後,5人對郝某進行輪姦、殺害。爲滅跡,於次日將郝某碎屍,並將屍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疑點重重 「證據」漏洞百出 蒙冤者家屬們都認爲本案存在多處疑點。其中,最關鍵的是︰4名被告均無作案時間。 因爲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這一點可由其堂叔和朋友作證),程髮根在景德鎮打工(案發那天還去買了摩托車,當時留下了訂金便條可爲左證)。 4名被告同時都具有不在場證明,現場也未採集到4名被告的任何指紋、腳印、DNA等客觀證據,但這還不是「反證」的全部。律師們還指出,被告在遭受刑訊逼供下做出的有罪供述漏洞百出︰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蔣澤才的創口都較規則地排布在頭部右側,且有7處鈍器傷,這和4人所供述的亂刀砍死有根本性的區別。 此外,案卷材料顯示4人作案時沒有戴手套,但是警方在現場收集到3個兔牌煙盒和27個菸頭,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但均未提取取到5人的任何指紋、腳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觀證據。樂平警方在檢方退補偵查後所做的一份說明中也承認本案「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此外,律師們還列出多處疑點,包括︰ (1)無犯罪工具。判決書認定5位被告人行兇都帶刀,但在警方偵查中一把刀也沒找到,且被告人供述的兇器含糊不清,無法準確描述兇器特徵; (2)荒唐的分屍現場。案卷顯示分屍時間是「次日中午」,而樂平公安現場勘查筆錄記載,這天上午7︰30至下午16︰30,公安已封閉現場,進行勘驗。埋女屍的「現場」離發現男屍現場僅300至500米遠,也就是說;案發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現場時,5人正在距現場不到400米的樹林裏分屍滅跡。這實在太違常情了! (3)無埋屍現場、分屍痕跡。若把已「掩埋」的屍體挖出來分屍,原埋屍處總該有痕跡,但公安卻無埋屍現場的筆錄和照片,勘驗筆錄無埋屍現場,4人指認的分屍現場沒有血液、血塊、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跡; (4)原審判決認定5人亂刀砍死蔣澤才,但判決書除了說程髮根衣服濺到血跡外,其他人衣服都乾乾淨淨。並且說事後幾人還去夜宵攤吃夜宵至凌晨4、5點才回家,完全不符合邏輯; (5)原審判決客觀證據嚴重缺乏,主要靠穩定性極差的言詞證據定案。原審據以定案的15組證據中,有10組是言詞證據,僅有的5組客觀證據中,沒有一組證據能將犯罪現場與5名嫌疑人聯繫起來。 本案的疑點實在太多 加上黃志強等人一再在庭審中集體翻供,檢察機關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4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景德中院維持原判殺人滅口 2004年11月18日,景德中院再審,仍舊判決4蒙冤者死刑。11月24日,4名蒙冤者再度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訴。對這個燙手山竽,江西高院一拖就是1年半。 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認爲,原判對4人的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鑑於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死刑,緩期2年。但「具體情況」爲何,判決書無法明示。 2008年,黃志強等4人的死緩到期後,被改判爲無期。此後又改判爲18年至19年半的有期徒刑。 ◎真兇現身 警方否認 2011年12月4日深夜,樂平市一名三輪車女司機被劫持,女司機丈夫報警後,47歲的方林崽被抓獲。 經調查,意外發現︰他還是多宗強姦殺人案的真兇。21天后,樂平警方宣佈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 不久後,看守所又傳出消息︰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在2000年5月23日還犯過一起命案。而那起命案,早在2006年就已經終審判決:5名嫌犯除一人在逃外,其他的已在牢裏坐了十幾年。這是典型的錯案啊! 2012年4月21日上午,戴着手銬的方林崽到樂平市贛東北大市場指認犯案現場,看到同村的村民鄒蘭蘭和黃彩華,他勾勾手,示意兩人過去。對兩人說︰「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話音剛落,就被警察摀住嘴帶走了。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案在景德中院進行不公開審理。庭審中,方林崽再次供稱2000年的那場524命案是其所爲。 「人是我殺的,你們爲什麼不查?」面對方林崽的疑問,審判長竟稱,公安和檢方已經做過筆錄,查過了,「沒有這個事」。 但有一則尚未被官方證實的消息指出,2014年前,警方提取了受害者父母的DNA後,亦確認方林崽所指認的屍體確爲被害人。 「一案兩兇」的出現,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由於方林崽堅稱「524」命案是其所爲,他所涉及的系列侵害女性案立即中止了審理,並撤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524案」被告代理律師張維玉律師對媒體表示,方林崽案庭審後,景德鎮中院曾表示,公訴機關已會同偵查機關正式啓動樂平5•24案案情甄別覈實工作,並將及時公佈甄別覈實結果。但此後再無下文。檢察院也對方林崽案撤回起訴,補充偵查,至今無果。 ◎堅持冤假錯案 逃亡冤民被捕 2013年3月兩會,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5月1日起,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 2013年6月,「524案」蒙冤逃亡11年的汪深兵因思念女兒冒險返鄉,在南昌被捕。既然2011年12月真兇已經現身,爲何兩年後還要逮捕蒙冤逃亡者,還要繼續堅持和擴大錯誤? 樂平市公安局裝模作樣的對汪深兵進行了所謂的偵查,無人性的案卷材料於2013年11月13日送至樂平檢察院後,12月26日被退回補充偵查。 退補提綱中要求對汪深兵的作案時間,與程立和等4人關於作案細節、作案使用工具的矛盾做出說明,確定汪深兵在作案過程中的具體行爲。 提綱中還提出了律師們此前對該案證據的質疑︰根據現場勘查筆錄,現場有27個菸頭,兩根彈力繩、一件短褲等物證及痕跡,偵查人員當時未提取唾液進行DNA鑑定,也未提取指紋進行痕跡比對。樂平檢方要求樂平公安收集其它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汪深兵是否參與作案。此外,在提綱中,樂平檢方還要求樂平公安取證方林崽有關作案具體細節的供述,以確定方林崽是否有作案嫌疑。 ◎汪深兵取保候審 冤案可能重審 2014年6月19日,在看守所裏度過1年後,蒙冤的汪深兵被取保候審,終於回到12年未歸的家門。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汪深兵說,逃脫在外12年,雖時常感到壓力,但從不恐慌。「沒做過的事,怎麼會恐慌?」他說,自己是想等着案子平反後再回來,不料還是被抓。 2015年6月21日,汪深兵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後,樂平警方未對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代理律師解讀爲,汪深兵涉案證據不足,而方林崽被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樂平「5•24案」重審翻案的契機或將來臨。 ◎惡勢力的瘋狂頑抗 2014年12月5日,卸任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開除黨籍,同日被宣佈立案偵查並逮捕,但其主子江澤民還在,因此還原真相的難度依然還在。 2015年5月11日,黃志強等4人的多名申訴代理律師到江西高院申請閱卷,但遭到拒絕,律師的抗議活動持續19天「節假無休,風雨無阻」的江西高院門口的等待至5月30日。但是,江西高院依舊拒不糾正違法行爲。 律師張維玉表示,江西高院有關人員接待他們時響應,從來沒有說律師不能閱卷,但直到目前,江西高院院長張忠厚還是沒有批准他們閱卷。我們懷疑這個案子的背後,可能還有其它的人對這個案子做繼續掩蓋的指示。 張律師說524案是一起特大冤案,具體理由還包括︰ (1)真兇方林崽出現,其供述的犯罪事實與作案手段與樂平524案現場勘查、屍檢報告高度一致,4人冤情明顯; (2)原審認定的「同案犯」汪深兵被取保候審,足以說明此案的指控依據嚴重不足。否則,共同的殺人、強姦、搶劫犯罪,怎麼可能其它人被判了死刑,而汪深兵被取保候審呢? 張律師用「八無」概括524案疑點︰「四人無作案時間;無指紋鑑定;無犯罪工具;無埋屍現場;無分屍現場及痕跡;四人無身濺血跡之陳述;無贓物去向;無共同故意,有的被告人間毫無交往。」 現在4被告人已入獄14年,這起案件的真兇被抓也將近4年,司法機關不僅遲遲不予複查,江西省高級法院甚至連案卷都不給申訴代理律師查閱,多次拒絕律師合法閱卷要求。 2015年6月11日,一審宣判周永康無期徒刑。7月6日,江西高院退了一步,一名副庭長回覆,一個月後讓律師閱卷。爲什麼不能立即閱卷?7月31日,江西高院宣佈立案複查該案。8月初,律師才獲准閱卷。看到的那個「卷」不知是否動過手腳。 2016年1月19日,在立案複查即將到期前,江西高院宣佈,經最高法批准,決定延長複查期限3個月,至2016年4月30日到期。 在2016年3月人大召開的前一天,3月4日江系反撲,在網上刊登公開信,以威脅暗殺其全家要求習近平全面交權。 4月27日晚,離立案複查日到期還有3天之際,江西高院宣稱,當日「依法」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開庭日未定,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執行,黃志強等人仍需繼續服刑。 人性泯滅的官員把持公檢法是一個國家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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