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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審議這個提案 悲從中來 (圖)
【人民報消息】8月24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將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現在中國的減刑制度中,被判死緩的,緩期兩年期滿後才可向法院提請減爲無期徒刑,收到減刑判決兩年後才可提請減刑爲有期徒刑25年。如果是限制減刑的間隔要四年。之後若要假釋也要有期徒刑服刑過半才行。 但是事實上,在中國這個人治社會,只要不是斬立決,能留下一條命,那對貪官污吏們就好辦。 有不少被判刑的官員根本就沒有去監獄服刑,換個身份證就繼續利用關係做生意。其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的廣東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在法庭宣判當日就從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醫」。曾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廣東電白縣原教育局局長陳建明,被裁決暫予監外執行後被縣法院從看守所提走,但並未被送到相關部門監管,法院等部門均不知其去向達8年之久。 8月25日,新華網以《新華時評:「終身監禁」再次發出從嚴懲腐的強烈信號》爲題,報導了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重特大貪污犯罪採取「終身監禁」的規定,受到了廣泛關注。 報導認爲,這是完善刑罰體系的重要舉動,傳遞出習中央從嚴懲治腐敗的清晰信號和堅定決心。一旦表決通過,被判死緩的貪腐份子由於不能減刑假釋,將會面臨把「牢底坐穿」。 報導還認爲,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人性化政策被不法者利用的現象。對此,只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織密制度的籠子,加大對腐敗的打擊力度,才能對貪腐形成足夠震懾,才能營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推動社會風氣持續好轉。 8月26日,新華網以《張德江參加審議人大會議分組審議》爲題報道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此次會議的重頭戲就是通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報道說,張德江委員長參加了審議。難爲他了。△ (人民報首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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