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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一炮轟出 進去的急求律師(圖)
【人民報消息】2015年6月1日,新華網「新華聚焦」有一篇乍一看不起眼、再一看很具內涵的法治新聞,題目是《最高檢: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該新聞刊登的第二天,出來一篇相關新聞,很轟動的。不過沒登在新華網,而在法輪功官網明慧網上,題目是《參與迫害,政法人員遭報應,求助律師》。 最高檢的文章提到: 6月1日,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提出,要以改革爲動力,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1、要真正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監督均依法監督。 2、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司法,堅持理性的思維、平和的心態、文明的舉止和規範的行爲,堅持運用法律、辦理案件、履行偵查監督職能。 3、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缺一不可。更好發揮偵查監督在有效追訴犯罪、切實保障人權、推進規範司法、防止冤假錯案中的作用。 4、要以法治化的理念統領偵查監督工作。堅守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司法辦案。 5、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堅守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 6、始終堅持以證據爲核心,準確把握逮捕證據條件;高度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嚴格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嚴格執行審查逮捕程序。 7、堅持社會危險性法定;堅持和完善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對逮捕社會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準確把握。 報道說,6月1日,孫謙在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上表示,逮捕的尺寸要嚴格把握被逮捕人對社會是否有危險性,要堅持和完善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對被逮捕者的社會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一定要準確把握。總的原則是堅持少捕慎捕,要有節制。執法時要做到「突出重點,聚焦突出問題和嚴重違法事件」才予以執法。 呼格案也好、聶樹斌案也好,都是公安派出所這幫具體執行者胡作非爲造成的,而給他們這種弄虛作假、胡作非爲權力的是江澤民和江的左膀右臂周永康。但是,光把江和周永康繩之以法還不行,沒有下面的這些基層具體執行者作惡,全國的形勢當年決不會那麼惡劣,如果他們現在不繼續作惡,決不會依然有佛法修煉者被非法綁架和判刑,很多人就不會把這個新罪行錯誤的擱到習近平頭上,認爲是在他當政時發生的罪行就應該他承擔,而放過了真正的元兇江澤民。所以,建立「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是安定社會的重要組成部份,也是破除江澤民及其血債集團新陰謀的必要手段。 6月2日,明慧網刊登一則消息,與最高檢最近出的一系列法治條例有直接關係。一位國內長期致力於爲法輪功學員作辯護的維權律師透露說,最近他接到了多個原政法系統落馬官員、警察的求助電話,委託他作他們的辯護人。 這位律師說,過去當他調查法輪功案件時,被威脅、刁難、跟蹤、阻擋甚至拘禁、毆打。 剛剛落馬的黑龍江黎明監獄監獄長王亞羅,就曾在這位律師前去會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時,對着律師咆哮道:「你知道法輪功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嗎?!這是敵我矛盾!他們都是階級敵人!你要注意立場!」並馬上給北京市司法局打電話,通過司法部門向這位律師施壓。 然而,這位律師最近接到的求助電話,就是對他這樣的正義律師竭盡打壓之能事的落馬政法官員和軍警們,當他們自己製造太多法輪功冤案而被關押時,想到的第一個求助對像,竟是這位因幫助法輪功學員而遭他們迫害過的律師。 中國的形勢越來越好,中共國正在悄然向中國轉變。△ (人民報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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