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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聶案延長複查 福建20年舊案啓動再審(圖)
 
——專題︰聶樹斌案的最大攔路石︰活摘器官
 
2015年12月13日發表
 
許金龍的家人聽說冤案再審,喜極而泣。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袁通綜合報導)沒有作案時間、沒有作案證據、「兇手」口供相互矛盾,證人筆錄被造假。20年前,福建許金龍等4名年輕人就這樣被控殺人,在獄中渡過了人生最寶貴的青春年華,除1人已於去年出獄,另外3人至今仍在獄中。 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高院正式做出決定,將對許金龍等4人殺人案啓動再審程序。許案發生在1994年1月,比聶樹斌案早了8個多月。 聶樹斌在1995年以強姦殺人兇手被槍決。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院複查河北省高院終審的聶樹斌殺人強姦案。2015年6月、9月、12月,山東省高院3度延長複查期限(至2016年3月15日止)。其決定第三度展延複查期限的日子,和福建省高院決定啓動許金龍案再審的日子,前後相差不到3天,而且都是針對1994年發生的疑案,已經讓人對當年的「嚴打速審」的政績產生許多疑問。 ◎葫蘆山上「葫蘆案」 《南方週末》從2013年起,開始追蹤報導許金龍等人殺人疑案,埋下了福建法院啓動再審的種籽。 1994年1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莆田縣忠門鎮(現莆田市秀嶼區東埔鎮)前範村66歲村民鄭金瑞在家中被殺,現金、戒指被搶,30裏外的聯星村許金龍等4個年輕人被指控涉嫌作案。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許金龍等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緩。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將3人改判爲死緩,理由是「鑑於具體情況,尚不屬立即執行死刑犯罪份子」。 兩級法院的有罪重判,主要依據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後來無論是接受檢察院訊問,還是接受法院調查,被告人均聲稱遭到刑訊逼供。 一名與嫌犯之一的張美來曾經關押在看守所同一監室的賭博犯,向媒體記者表示,張美來「每次被訊問後,都被打得走不動路,好幾次是被抬着回去」。他願意出庭作證。 案件還留下諸多疑點,比如︰有證據表明「兇手」沒有作案時間,而司法機關認定贓物是在當地葫蘆山交易,但事發地從來就沒有一個地方叫「葫蘆山」;司法機關認定兇手「拆磚而入」的牆上壓根就沒有磚;司法機關認定兇手穿門而過的牆上從來就沒有過門…。 此外,在此案的證據中,沒有4個「兇手」的指紋鑑定。 而且,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了一枚鞋印,2個月之後,才從其中一個嫌疑人的腳上提取了一雙「球鞋」。鑑定結論是,這雙球鞋與形成現場鞋印的球鞋,屬於同一廠家生產,類型相同,都是40號。雖然無法證明該鞋印是這名嫌疑人留下的,二者之間也無法找出相符合的特殊性特徵,但是,這個鞋印仍舊成爲法院定案的證據之一。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此案二審期間,一審的審判員黃金森還在參與調查取證,至少有7份經他取得的證言出現在二審的案卷中。 ◎被告人家屬自行調查取證 據媒體報導,被害人鄭金瑞,平時獨居在前範村自家老屋。1月14日中午被兒媳林春玉和婆婆他躺在床上,雙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人已死亡。警方介入後,斷定鄭金瑞被殺的時間是1月13日夜間,並認定時年21歲的補鍋匠蔡金森是嫌疑人。蔡金森是聯星村人,平時在周邊走村串戶爲鄉民補鍋,那幾天走到鄭金瑞所在的前範村,兩村相隔30裏遠。 據律師表示,當初派出所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時,他不在家,蔡金森回家聽說後就主動去忠門派出所接受了詢問,後接通知又去了兩次,筆錄顯示這3次他都沒說自己作案。律師認爲,蔡金森沒有犯罪前科,也沒有殺人,心中坦然,所以敢主動去派出所。不過,1994年2月28日,他再接通知後又去了派出所,但是就再也沒回過家,有關於他「搶劫殺人」的消息在當地散開。 不過,案件移送到莆田市檢察院之後,蔡金森開始翻供,聲稱此前遭到了刑訊逼供。蔡金森跟檢察官說,他被打後就說自己殺了人,但警方不相信是一個人乾的,又繼續打,於是他編造了同村的「世仇」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3人也是兇手,因爲蔡金森的家族自上輩就與許金龍、許玉森等人的家族不和。 被供出的許金龍自始至終沒有招供。許玉森、張美來與蔡金森一樣,都是被公安詢問時承認作案,但一到檢察院就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而這些「兇手」的家人也分別找到了他們「不在案發現場」的證明。 其中,「兇手」許金龍的哥哥許金森認爲弟弟不可能殺人︰因爲1月13日那天按當地習俗,是拜土地公的日子,當天下午,他從前範村趕回了聯星村,晚上和父親蔡國力睡在一張床上。而13日白天,許金龍還在相親,晚上睡在鄰居家,14日早晨喊他時還睡在床上,哪有時間去30裏外的地方作案? 近20年下來,死者鄭金瑞家屬的態度,也在慢慢轉變,最初因爲殺父之仇,鄭烏光兄弟曾深信4個「兇手」殺死了父親,並覺得之所以能將死刑改爲死緩,是「兇手家裏找了關係」。但案件中的疑點太多了,在和「兇手」家屬交流過幾次後,鄭烏光開始爲對方鳴冤出示證據。 2011年許金森去了死者鄭金瑞的老宅子那裏,發現老宅子已經被拆了一半,鄭烏光就讓許金森對剩下的一半進行拍照,以及門鎖被撬、牆被挖的痕跡,並在洗出後的照片和相關證據上簽字按手印,方便許金森去向福建省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提供有些可以證明司法機關辦案的矛盾之處的證據。 ◎警方筆錄造假 2013年6月27日,《南方週末》報導刊發後,福建省檢察院申訴處派人到莆田,與許金龍的哥哥許金森對話,並口頭通知他,省檢察院對他們的申訴已經調卷、立案。 判決4人有罪的一份關鍵證據是,有證人聲稱,從4人手中買了被害人生前戴過的金戒指。 《南方週末》記者獲悉,福建省檢察院曾委託相關機構對這份筆錄上的指紋進行鑑定,發現指紋不是證人所按。 法院認定,4人在搶劫殺人後,每人分了3,000多元,但搶的6枚金戒指沒法均分,於是用菜刀將每枚戒指都剁成2塊,共12塊,每人分3塊。並在賭博輸錢後賣給了一個叫陳國太的人。 案卷中,陳國太也有2份筆錄,分別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 但是陳國太2013年5月對記者表示,只承認9月1日那份。那年他在河南行醫,他說自己曾經賭博,怕警察找他跟賭博有關就沒敢回家,後來警察將他剛做完手術的父親帶到了派出所,他才回家配合警方做了筆錄。 但是,陳國太表示9月1日那份筆錄也有瑕疵,他說「筆錄上說我買金戒指不是事實,說我當年上半年在汕頭謀生也不是事實。」 後來,福建省檢察院於2013年9月兩次詢問陳國太,並於2013年10月14日,將1994年9月2日的那份筆錄送到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鑑定報告顯示,筆錄上共有15處指紋,有2處因模糊不清無法鑑定,另13處與送檢的陳國太的指紋不一致,具體表現爲「流向不一致,細節特徵的特徵形態、位置相互關係及間隔的紋數數量均不吻合」。 ◎嫌犯稱被刑訊逼供 在詢問陳國太之前,福建省檢察院還在2013年8月6日在監獄分別詢問了正在服刑的4人,4人都稱遭到了刑訊逼供。檢方將此4人的詢問筆錄也一併提交福建省高院。 4人之一的蔡金森經過多次減刑,已於去年8月出獄,出獄之後便開始到省高院催問複查結果,但沒有得到肯定的答覆。 2015年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高院派人將再審通知書分別送到了4人的家中,家人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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