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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遇到他怎么哑巴了(图)
 
陈东
 
2012年10月8日发表
 

律师杨金柱说薄熙来倒台是历史的必然!

【人民报消息】十七大开完后,薄熙来2007年12月底去重庆上任,2008年6月把王立军调来并连升三级,任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然后开始黑打。从2008年薄熙来就在海外叫板胡锦涛,把十七大政治局常委们挨个骂了一遍,尤其是对明显要接班的习近平更是恨之入骨。

在薄熙来疯狂黑打的几年,全国全世界的明白人都看到了这是个老天必惩的魔鬼。现在结论出来了。

在那些年里,围绕着重庆出了无数肉眼看的见的恶行和丑闻,所有人必须睁眼说瞎话,薄熙来说瞎话都不需要睁眼。没有人敢对薄熙来说一个「不」字,因为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009年姜维平终于被加拿大特批,只要能进加驻华大使馆就立即获永久居留权,在一番艰险之后,姜维平飞到了加拿大,与阔别多年的妻子女儿团聚,并开始从薄熙来在大连官场起步时的故事说起,给薄熙来以重击。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一位至今依然在国内的律师,他的名字叫杨金柱,1956年出生于湖南绍阳。

据南都周刊2011年6月15日的文章《杨氏刀法》介绍,55岁的杨金柱好「博客」这一口。有记者来访,他总是先自我推荐:你看过我博客吗?你快去看我刚发的一条博客!

文章说,在博客里,他喜欢称自己为「杨金柱」,光「个人简介」就长达800多字。《杨金柱自有天地正气何惧无耻马甲 ,唐门案即将真相大白马甲无路可逃》、《杨金柱律师要求和吉林省高院张文显院长公开辩论:是律师拖法官下水,还是律师被「逼良为娼」》,这样富有个性的标题更是随处可见。

杨金柱自称「每日一博」。2007年8月5日才开张的新浪博客「公民杨金柱」,到2011年6月博文已有1278篇,且绝大多数是其原创的长文。

不过,开博前,杨金柱可是个电脑盲,不会上网,不会发邮件,甚至还以为「博客就是网上聊天,那种使人想入非非的裸聊」。在徒弟们的指导下,杨金柱学了半天还是「一指禅」。一个手指头点来点去,什么时候才能完成一篇博文呢?所以都是他先写在纸上,写完一张,便递给已经端坐在电脑前的助理。助理敲打完之后,迅速上传到杨金柱的博客里。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的网名叫「守门老鹤」,栾永明律师的博客名称为「法眼看天下」。杨金柱开设博客也要弄一个既好听又好看,还要符合自己身份的博客名称。思来想去,喜欢两肋插刀的他觉得需要有一个「侠」字,于是发表第一篇博文《「律坛怪侠」杨金柱开博之真情告白》。

用杨金柱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

有媒体报道说他做了25年的律师,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曾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还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

2000年,杨金柱创办「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简称通程所),以100万元在长沙通程实业集团那里获得冠名权。2001年,通程所即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而杨本人自2002年开始,年收益就超过百万元,衣食无忧,生活闲适。

南都周刊说,在参与公共事件时,杨金柱并非明哲保身、患得患失之徒。「本来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但财富自由的杨金柱,却不想窝窝囊囊的生活,他说,自己受够了,想过爽快一点的日子。2008年4月,杨金柱首次试水公共事件,在湖南唐门案中把矛头对准湖南省纪委。

在中共的天下,杨金柱最终被他创办的通程所除名,失去了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学术头衔,自己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被拒,但妻子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被批准,好在律师身份没被取消,妻子当老板,杨金柱成了打工仔。

珠海律师陈晓宇在杨金柱的博客上留言调侃说:「这个体制把湖南骡子杨金柱终于整得服服帖帖了,阿弥陀佛。 」杨金柱回复说:「陈老弟好:我老婆当老板,我当打工仔,开个夫妻店,这在国内律师界还是第一次啊!很好玩的啊!三十六计中还有暗度陈仓啊!你就让我软着陆吧!」

自2010开始的这三年来,他除了公开发表李庄案真相系列博文(10余万字)和重庆五毛18评之外,还发表了给薄熙来的四封公开信(直接用特快专递寄给薄熙来)和发表直接对薄熙来指名道姓的一些战书。

大陆著名律师陈光武在网上介绍了杨金柱律师,说他连续三年一直不断向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公安局长王立军下战书,发表很多跟薄熙来暴行有关的博文,直接指名道姓,要求薄熙来回应重庆的黑打问题。杨金柱在薄熙来王立军不可一世的时候,还一个人千里单骑赴重庆想参加李庄案的开庭,表示对薄王黑打的最强烈抗议。

2010年3月6日,薄熙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关重庆打黑的李庄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一个律师,怎么就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呢?我们也感觉到很纳闷」。

杨金柱在《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一文中讥讽道:重庆警方在起诉后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但这一违法行为在重庆竟变成了合法办案,这使我至今仍然「大惊小怪」。

薄熙来6日还谎称: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但是如果有黑恶势力的头子举报律师教唆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只要涉及到律师的事,我们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无政府主义了吗?不就无法无天了吗?重庆市能这样吗?那中国的法律何在呢?

杨金柱痛斥道: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难道这就是重庆对律师的「善待」?其依据的又是哪一部法律?难道在薄书记治下的重庆制订了一部地方法规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但即使重庆真的有这样一部地方法规,难道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的「国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呀!中国的法律何在呢?!

最后他还将了薄熙来一军说,但愿重庆警方不会因为此文来对我跨省抓捕!

两天后,杨金柱就薄熙来记者会上的言论,再写《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随后他连续四天,一天一封给薄熙来发系列公开信,包括:「重庆不能以行政权干涉律师的辩护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质证权」。

2011年杨金柱又发表了四篇与薄熙来恶行有关的博文,包括:「国大代表的茧子和迟钝 ──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一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1日)、「中国怪事:主人收不到仆人回信-──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二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2日)、「什么是『认准了就得干』的事情?──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三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3日)、「网络时代的官员两难:左难右也难──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四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4日)。

在《中国怪事:主人收不到仆人回信》一文中,杨金柱写道:去年(2010年)3月6日,薄熙来先生对记者谈到「大惊小怪」、「纳闷」和「洗耳恭听」以后,自己于3月11日在新浪博客首发《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3天时间连发以下博文:《重庆如此「善待」律师,岂不令我「大惊小怪」》、 《我为中国刑辩律师在重庆「裸奔」而「大惊小怪」》、 《如果最高院解释刑法第306条为结果,我不「大惊小怪」》、 《我为重庆「善待」律师成为皇帝的新衣而「大惊小怪」》、 《 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 》。
并从3月14日至17日,四天时间给薄熙来先生寄了四封特快专递,均被签收,无一退回,但四封特快专递有如泥牛入海无消息。

「杨金柱现在弱弱地问一下薄熙来先生:重庆的官员和教授是否都具有从不给人回信的日常习惯和处事风格?」

杨金柱接着说:「全中国的各级官员们是不是人民的公仆,请先从给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员们对人民的来信来访能够做到件件有着落、封封有回信,中国人民则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国人民以为然否?」

在2012年,杨金柱揭露薄熙来罪行的博文更加犀利,《薄熙来说重庆打黑没有刑讯逼供,欺负天下人没有眼睛!》(2012年3月10日)、杨金柱还准备发表几篇《「乱弹薄熙来2012年两会言论」的狗屁博客》。

陈光武律师透露,由于薄熙来3月15日免职重庆市委书记,轰然倒台,因此杨金柱的《「乱弹薄熙来2012年两会言论」的狗屁博客》没有发表。

为什么杨金柱敢如此勇气十足的单挑恶魔薄熙来?答案就在他回复网友赞美的帖子中,杨金柱写道:「薄熙来的倒台不是谁的功绩。也不是什么胜利。只是历史的必然。亦是作俑者自己的宿命。」

「历史的必然」「作俑者自己的宿命」──多清晰的头脑!

明白了这个理,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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