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走到哪裏都要居民身份證,上網、住旅店、買飛機票、火車票,等等等等。忘記帶身份證被派出所警察打死的年輕人不是一個兩個,這麼性命攸關的東西,居然丟了就丟了?說弄丟了就給辦一張?那要是有人把自己的居民身份證給了別人,去其它地方使用,然後自己再辦一張,也沒有關係?
報道說,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聽起來挺美的,不小心丟失了,也沒有什麼麻煩。
報道說的很清楚: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爲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爲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結果,今天無意中看到一個新聞《苦膽:驚悉升斗小民「被買」三套房》,頓時大驚,原來公安局說的那一套套的,都是騙咱們小老百姓的,你丟失不丟失,都和丟失沒有任何區別。
苦膽舉例說,今年2月26日《中國青年報》報導了一位湖南長沙市的苦主,名叫張健。
長沙從去年起對低收入者實行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政策,曾一度讓市民張健接近「住房夢」。去年5 月,張健前往長沙市房產局開具無房證明,意外發現:有一個與他同名同姓同身份證號的人,已經辦了房產證,編號是00147150,房子一共有三套,總面積爲 355平方米。
如果是同名同姓並不奇怪,全國叫「張健」的人有的是,但全國不可能有兩個人用相同的身份證號,而且還是同名同姓,於是張健斷定此事有「貓膩」,決定要追查。可是當他再去房產局查問時,被告知這三套房子已從其名下注銷。又註冊到誰的名下了呢?工作人員義正詞嚴的稱,他人無權查看這三套房子的新產權人及個人信息。
文章說,所謂的「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一般也不過是區區幾萬元錢,這對於一個購房者來說,無異於杯水車薪,低收入者買房,負擔仍然是很重的,有的甚至是省吃儉用地投入了全家人大半輩子的積攢。然而,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咬咬牙想買房的如張健等人,身份卻被人冒充,連這樣的機會也被剝奪了。
當然,掌握低收入者張健的經濟情況和身份證號碼的只有這些公務員們,他們以冒名頂替的手法侵犯民衆的合法權益,宰割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已經理所當然了。
現在我才恍然大悟,爲什麼身份證丟了,公安局說無需掛失,因爲你身份證沒丟,黨官們也照樣使用不誤!
中國社會就是這樣高度「和諧」的。△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