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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調查員新證 活摘器官來源多是法輪功學員(圖)
電話調查中承認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手術的醫院遍及全國。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一名叫安妮的女士向《大紀元時報》提供線索,她的前夫——一名外科醫生二零零三年十月以前,在瀋陽蘇家屯的一家醫院曾親自(活體)摘取過大約兩千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這名醫生對他的妻子說,沒有一名被摘除眼角膜的法輪功學員倖存,因爲他們的其他器官也被摘取,之後,他們的屍體被焚化。安妮表示,她前夫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給本人及家人帶來了巨大痛苦。 新報告在引用這一證據時說,「安妮提供的大量資訊很難獨立確證,……最終,我們只依靠安妮所講述的可以確證的,並同其他證據一致的證詞。而不將其作爲單獨的資源信息。」在報告頭版公佈後,兩名調查員針對安妮的供詞中存在爭議的地方進行了分析,發現安妮前夫對她所講的是可信的。 新報告中加入了調查員打電話給中國醫院的更多錄音證據,並公佈了統計數字。調查員打電話給全中國各地八十多個醫院的移植專科醫生,十家醫院的醫生承認用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五家稱可以拿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十四家醫院承認器官提供者是囚犯;十家醫院稱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不能在電話中透露。 一些承認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醫生,在電話中甚至承認全國的器官移植手術的做法都是一樣的。例如,報告中引用的調查員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醫院的電話記錄: 調查員:你們用的是不是那種活體腎臟? 再如,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打到西安交通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肝移植科的電話: 調查員:等供體的話要等多久? …… 調查員:來源說是從人身上摘下來的是吧? 禁令不奏效 器官買賣一直在繼續 中國衛生部去年三月底曾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稱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床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 調查報告的新證據顯示,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移植始終沒有停止。除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醫院的電話之外,調查員還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致電內蒙古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醫生:最近我們可能就有(肝源)…… 報告分析說,在中國,立法和法律實施存在巨大的鴻溝,另外這項法律也並不是強制的。報告中舉例說,比利時參議員派垂克.萬庫倫卡斯溫(Patrik Vankrunkelsven)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底曾親自打電話到兩家不同的醫院,以客戶的名義要求作腎臟移植,兩家醫院都向他提出五萬歐元的價格。 另外,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去年十一月還在聲稱「禁止地下器官交易」。報告分析說,「七月就已經禁止了,他的講話必須被看成是官方的一種承認——禁令無效。」 新增補的報告強調,「考慮到二零零八年奧運會臨近,國際社會對(中共)掠奪人體器官的指責;中國政府雖然爲顧及名聲想盡辦法說服國際社會大面積活摘器官並謀殺法輪功學員的事並沒有發生;但與此相反,許多機構卻承認了(活摘器官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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