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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肝移植者手術前後記(圖)
消息稱,朱主任在下榻的臺北某飯店大廳,爲準備赴中國換肝之病友審查病歷資料,進行術前評估。並且在晚餐時,還有臺北某醫學中心的兩位臺灣內、外科醫師作陪。 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又稱「東方器官移植中心」,號稱是全亞洲最大的換肝中心,一年換肝數量竟達600-700例。據稱,朱志軍一個人就已經累積了700以上人次的手術經驗。 ***** ***** ***** ***** ***** ***** ***** ***** ***** ***** ***** 筆者在看診的時候,無意中聽一位病患說,2003年初,就曾陪同自己的朋友夫婦到天津做換肝手術。那位被手術的朋友已經「肝昏迷」了,院方竟然仍執意進行移植手術。 做手術的醫生就是朱志軍,移植後的第四天死亡。 筆者寫出這個悲劇,心情是極度沉重的。 ***** ***** ***** ***** ***** ***** ***** ***** ***** 按理講,在「肝昏迷」病況時,是不可以做器官移植的,但朱志軍等醫生仍然勉強的給移植了。由此可知,這個號稱累積經驗多少多少的醫生、移植科主任的臨床和學術修養如何。難道就是爲了「做手術之後,就有錢賺」? 本來,如果不換的話,也只是一個人死亡,而勉強做了換的手術,卻多害了一個捐肝者的生命。 筆者向肝癌移植亡者家屬及他們的朋友,問明了較詳細的情形。茲將這個不幸事實紀錄如下: 2003 年2月份,張姓肝癌病患,膽指數已經超過2(?)。三X醫院某科醫師,推介同醫院中的某外科醫生給張姓肝癌患者。外科醫生很「技巧的」介紹一位「A病患」,說A病患的家屬在大陸做了移植手術很成功,也許找到她會有一些幫助;A病患又「技巧的」告知自己的誰誰誰在天津某醫院,手術移植非常成功,而且那裏的醫生都很和善。 張姓肝癌患者夫婦聽了後,抱着很大的希望,張羅了赴天津的所有準備,於3月初住進「天津第一中心醫院」。 當時三X醫院醫師一直鼓吹宣傳說,(由此可見,推介外科醫師、推介「A病患」,都是「技巧性的」規避了當掮客的嫌疑。當然,誰知他們是否掮客?)到中國換肝一定可以好;但換肝之前,天津的醫院方面需要「骨掃描」資料,三X醫院很配合的立刻替張姓病患做骨掃描。 在換肝前,被要求先繳交醫療費用和紅包,是以美金支付的。而且送給醫生的紅包是有行情的,主任5000美金,手術團隊3000-5000美金;除了紅包之外,還指定必須送「大衛豆夫牌(也有叫黑豆牌?可能有黑白兩種,黑的就叫作「黑豆」?)」洋菸,每人2-3條。還有,做移植手術前,先在銀行開一個人民幣 25萬元以上的戶頭,手術期間,有需要就從這個帳戶中開支。 患者的太太在第一中心醫院,聽到有位醫生說:「10個換肝的病人中有一個能存活。」「你們臺灣的醫生以爲我們是神啊?你們不能治的,都推到這裏來做移植手術。」 患者的太太在術前詢問施行手術後的存活情況,朱志軍醫生說:必然可以換好,而且可以存活10年。當繼續問到,10年後怎麼辦時,說:再換即可。 筆者問那位家屬,知不知道肝捐贈者的身份,她告訴筆者:醫院告知的,移植肝臟是來自烏XX齊的年輕人,一個搶劫犯。實際肝臟來源是不是搶劫犯?並不知道。「購買」一個這樣所謂的「捐贈」肝臟,需要花費7-8萬人民幣。 當那位換肝的病人死亡時,立即要將屍體送進攝氏6度冷凍櫃,家屬希望按臺灣對亡者的處理方式,只答應給一個小時,待屍體比較涼下來才送冰櫃。醫院人員和葬儀社人員並不全數幫忙搬運亡者,卻要由死者家屬和工作人員一起搬運屍體。 當患者死亡後,結算到大陸做手術的這一個月當中,所花費的金錢約300萬臺幣。陪同患者家屬到天津的那位朋友告訴筆者,回臺請領了的健保費用,大約也剛好有300萬元左右。算起來,這金錢的損失卻是健保局的了? ***** ***** ***** ***** ***** ***** ***** ***** ***** 換肝的病人家屬也曾告訴筆者,一些在醫院中的不尋常現象: 1)一位到天津換腎的病人,換後第二天又開第二次刀,之後就死了。(爲什麼又開第二次刀?可能是感染,顯見移植手術房的條件太差。) 2) 臺中一位老先生,肝硬化,本來已經排到了移植手術,可是,另一位花800萬元包機到天津的患者到了,(也許塞的紅包較多?)機會先給了這位包機來的患者。組織配型的情形?不得而知。而臺中的老先生就延後兩天移植,手術後傷口生膿,又開第二次刀,但兩天後死亡。(傷口會感染而生膿,再開地二次刀,顯見移植手術房的衛生條件太差。) 3)肝移植手術,同時進行的有八個小組。和死者同時進行手術的,有韓國人、臺灣人和本地的人,一共8組。 4)大陸的葬儀社辦理亡者的後續事務,需要押金:本地人繳500元人民幣,而外地來的,臺灣人要5,000元人民幣。後來這位家屬據理力爭,「中國政府不是一直說臺灣是屬於中國的嗎?爲什麼處理這種事情時,臺灣卻又是另一國了?」才減到和本地人同樣的押金。 5)有個當時還是臺灣現職的年輕軍官,也被同一家醫院的同一位醫生,推介到天津換肝。因爲沒錢,這個換肝的病人還資助這個軍官去天津。臺灣的規定是,現職軍官不能到大陸去,只好離職,放棄領薪水的待遇。可是,到了天津,還沒做移植手術,就在醫院中死亡。 ***** ***** ***** ***** ***** ***** ***** ***** ***** 據《大紀元時報》10月24日轉載〈自由時報〉的報導雲:有人換肝兩次,砸了臺幣1,700萬元。現在「買」一個肝的行情,漲到30多萬人民幣,還得猛塞紅包、還得排好幾個月。有的人花更多的鈔票,甚至於有用到300萬「搶到」一個肝。那麼,在紅包的誘惑下,那器官的組織配型,是否就更難保證完全符合? 有泌尿科醫師表示,中部某私人醫院還提供帶隊到對岸爲病人做換腎服務,由臺灣醫師執刀,開價達四百萬。 臺灣的醫生,爲什麼提供這樣的「服務」?因爲技術比較好?同一個醫療組,患者將來回臺時,會更有保障? 中國政府的衛生部黃潔夫曾經說,所有移植的器官都是來自被執行的死刑犯,可死刑犯的器官在那麼沒有人權保障的政府領導下,他們的家屬有否得到「賣出」器官的「收益」? 整個中國,一年的死刑執行任務有多少?4,000左右,可是,查一查中國的醫療網站,每一年有超過12,000器官移植手術,如果用算術平均的話,每一個月就有1,000個手術,而再平均下來,一天中就有30個以上的移植手術,也就是說,每天每個省都最少有一起移植手術。 看到這個會說話的數字,中國的政府領導們,你們如何圓這個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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