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 月15日開始,高智晟律師的刑事拘留期限37天早已期滿,到今天10月2日是第48天。從莫少平律師介入此案以來,警方首先以未查詢到案件經辦單位爲由,歷經超過法定時間的50餘個小時後,告知莫律師無法安排會見。我們不認爲維護「首善之區」治安、還要負責2008年奧運會安全保衛工作的北京市公安局是徒有虛名,居然兩三天查詢不到如此重大案件的經辦單位。那麼我們只能斷定經辦高智晟律師一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和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在有意拖延時間。通常爭取時間的目的無外乎商議對策或加強準備。果然之後一週北京市公安局又拋出所謂「高智晟案件涉及國家祕密」,以此爲由拒絕莫少平律師會見當事人。然而同時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和國保總隊又違反法律,不提供高智晟律師涉及「國家祕密」的具體罪名,同時也不提供進入了何種司法階段的確切答覆。警方不告知如此基本的信息,如果在依法的正常辦案程序中是不可思議的。
隨後9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書面通知,拒絕了莫少平律師提出的爲高智晟律師取保候審的申請。在高律師被捕的四十餘天中,與高智晟律師案件無關的高律師妻子耿和、女兒耿格(13歲)、遠在山東東營的姐姐高豔芳、遠在陝北佳縣的大哥高智義、在北京打工的三位侄子高歡(21歲)、高顯(19歲)、高歡龍(16歲)、親屬黃燕等等都受到波及,重則被非法拘禁、軟禁、遣返原籍,輕則受到恐嚇、訊問、警告。公安部門全盤配合緊鑼密鼓侵犯公民人權的行徑,讓高智晟律師案件疑雲密佈,只能說明警方在此案上存在徹頭徹尾的違規操作。這並非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個由政法委及公安部精心策劃嚴密操控的政治案件。旨在整體打擊國內民間維權力量的所謂「囂張氣焰」,震懾所謂「不安定分子」,同時也分化瓦解國內維權羣體。
高律師被捕的消息我們還有待從莫少平律師處獲得警方的正式書面確認。如果高律師的逮捕日期也在9月30日,那麼他與遠在廣州的郭飛雄就是同一天被逮捕。這兩個從官方表面看來毫無關聯的案件,相近階段逮捕不是巧合。拖延到這個日子,顯然是一來爲了能連接上中國大陸的「國慶黃金週」,7-8天長假,政府機關全面休息,可以堂而皇之的延遲給莫少平律師確切答覆的時間。二來通常「國慶」期間公衆普遍放鬆精神,在華的各國使館和海外媒體也有不少入鄉隨俗的放假,這樣可大大減小因爲對高智晟、郭飛雄的司法程序升級而引發的海內外關注度。通常元旦、春節、五一黃金週、十一黃金週,乃至一些雙休日等等,都是可以借之維護穩定化解反擊力量的隱形擋箭牌。這類手段中國大陸政法系統屢試不爽。但用得多了,就會顯現此地無銀三百兩。我們有理由預期,陳光誠的案件二審也拖延到臨近 「國慶」突然通知「書面審理」,也與此「技法」不無關係。
9月7日在我接受第一次刑事傳喚時,警方曾聲明我是高智晟律師案件的唯一同案犯罪嫌疑人。但9月8日我接受第二次刑事傳喚,我向警察提問憑什麼讓20名男女國保住進高智晟律師家中,爲什麼對高律師妻兒採取長期的軟禁、監控,爲什麼對前往高律師家的朋友實施威脅、恐嚇,爲什麼對高律師的三位侄子及黃燕實施非法拘禁,爲什麼還在高律師家樓下搭建中型活動房以便秋冬長期監控下去……警方給予的回答竟然改口說是高律師妻子耿和也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這樣那麼耿和確實無權給丈夫請律師,而且因爲她的孩子小,所以有可能對她實施監視居住,並且限制她和外界往來。但是,即便耿和與我一樣是高律師案件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那麼爲什麼在8月25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逼迫耿和寫保證書,要求她保證不給高智晟律師請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尤其不能請北京維權界中的律師,以後真到了開庭必須請律師的階段,那麼耿和也要配合政府請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律師。不管耿和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國保的要求都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公安部門又一次明目張膽踐踏公民的尊嚴,以欺騙、要挾、恐嚇的方式迫使婦女兒童就範。
回想8月18日陳光誠的律師團受阻撓、騷擾、關押,北京律師不得不提出延期申請,法庭隨後違規臨時指定了兩名當地律師代替光誠自己委託的辯護律師。在陳光誠拒絕接受的情況下沂南縣法庭依然強行開庭。兩位當地律師倉促上陣形同擺設,加上政法委早已暗定庭審結局,所以光誠被超常重判,以儆國內爲反暴力計劃生育維權之效尤。此類國產政法醜劇大片的導演都是政法委和公安部,我們等待着,看這一幕何時在北京的高智晟案件上重演。
胡佳
2006年10月2日
被軟禁的第77天於中國北京BOBO自由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