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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喻華峯等嚴判 中央激戰引出江澤民賣國(多圖)
 
諸葛青
 
2004年6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在外界的高度關切下,南方都市報羣案二審宣判,兩名原南都高層判刑稍爲縮減。

據中國《財經》雜誌透露,廣東省兩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書記任仲夷和吳南生,曾於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聯名給江系人馬、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要他慎重考慮。有消息說,甚至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也關注這件事,張德江不能不對南都案作出批示。但是,原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峯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改判六年。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給所有記者發出一個警訊:「誰要是變得太獨立、太大膽,喻華峯等人就是前車之鑑」。這正如中國當局正準備嚴厲懲處北京退休軍醫蔣彥永一樣,蔣彥永又揭露政府瞞報薩斯,又揭露六四死人,又捅出被江澤民害死的楊尚昆不同意鎮壓學生,這樣的人成了中國人心目中英雄,那江澤民成了什麼?江澤民不成了六四衆矢之地?這也是江澤民去九華山求救地藏菩薩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方都市報羣案是冤案,所謂貪污罪和行賄罪都是莫須有,但是「莫須有」就是罪,這是秦檜當年給岳飛定的罪名,現在又從歷史的垃圾堆裏揀出來了。

新華網的報道說,喻華峯「以補發年終獎爲名將58萬元人民幣進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華峯分得10萬元」。這裏,也承認58萬元是「年終獎」,年終獎在很多官方單位都有,喻華峯分給自己10萬元怎麼叫「受賄」呢?「受賄」是有人爲了取得個人利益去巴結有權力的人,喻華峯自己巴結自己?神經錯位了吧!

另外,更可笑的是,新華網消息又指出,「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華峯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報併兼任南方都市報主編期間,爲謀取利益,以感謝被告人李民英對南方都市報開拓廣告業務的支持和發放年終獎爲名,先後2次送給李民英共80萬元。」發放年終獎這在各個單位都存在,太平常、正常和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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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也有奇怪的,動向雜誌4月刊報導,廣東省政府挪用社會保障基金作爲獎金分給幹部,每年多達十五億元,已持續了七年多。廣東省尚有六百萬人口未脫貧。此一事件已引起中央震驚,有人提出要追查李長春瀆職。

人家喻華峯是拿公司賺的錢發放年終獎,而李長春是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當獎金攏絡幹部,而且每年多達十五億元,已持續了七年多!李長春能當政治局常委,喻華峯爲什麼要被判刑?廣東省政府幹部拿了七年來歷不正當「獎金」沒事兒,那喻華峯堂堂正正發獎金,李民英堂堂正正拿獎金何罪之有,爲什麼要被判刑?

李長春的行賄還侷限在國內,江澤民就與時俱進到國外去了,江把相當於幾十個臺灣的土地送給俄國,爲什麼啊,不就是賄賂他們,要他們在江手中權力不穩時出兵支持嗎?

喻華峯案和李民英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但事前突然宣佈推遲開庭;此外,該報執行總編輯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之前移交公訴部門,但至6月1日程尚未正式起訴。

內部消息透露說,上面對此分歧很大,但江系人馬堅持說,如果不對南方都市報主管搞下馬威,其他媒體也會效仿,那黨的形象就慘不忍睹了,社會不能安定了,屏蔽網絡也就沒有實際的意義了。最後爲了中共的根本利益,各讓一步,達成了協議。

新華網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對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峯貪污、行賄一案,以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受賄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峯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爲8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爲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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