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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难:谁剥夺了我们的行路权?(多图)
今年1月21日,青岛宋先生一家到北京旅游,下榻在表弟家。在表弟的陪同下,他们前三天游览了故宫、颐和园、天安门。第四天,他们一家人准备去长城作一回「好汉」——也不枉到北京来一回。一大早,宋先生就到超市买了一些食品,在走过一个路口时,被几个警察
小时候,在电影上看到日本鬼子当街检查良民证。可那是外族入侵、是战时,是被蹂躏、是寇仇。从前,我们总被告之,在上海我们的领土上有一个耻辱的牌子,上边写的是:「华人与狗不许入内」。就算确有此事,可那是租界、是公园、是洋人啊。朗朗乾坤,北京大街又不是皇上禁宫、洋人租界、怎么就没了行路权,岂非咄咄怪事! 诺大社会主义中国首都的警察,水平再低当然也不会随意拿公民的权利开涮。既是法制国家,当然有法可依啦,请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7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下边我们不妨看看这条《魔诫》中的猫腻。 「外地来京人员」,是一网打尽了吗?是,又不是,全凭当局解释。北京安全至上,形势需要时就是。旅游者也是「外地来京人员」嘛!「务工、经商活动的」且「拟超过1个月」又分明可以把旅游者排除在外。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劳什子还叫法吗?更重要的是北京有多大,比中国还大吗?
抛开上述两个法规不讲,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游走于国内凡持一身分证足矣。行走权是自然人的自然权利,属于最基本的自由范畴,一般无须法权规定,由迁徙权必然导出。只有在战争和戒严状态下才有些许限制。可这在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然成了问题……呜呼!吾国吾民!哀哉!行路难。 ——原载《民主亚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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