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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圖)
 
龍延
 
2003年2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華網「新華言論」的欄目中,登載了一篇題爲「上訪什麼時候成了罪狀?」的評論文章。文章對警察把上訪作爲罪名而抓捕上訪者的行爲進行置疑和批評,指出「公民上訪(無論政府或是人大),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正當手段,是人民實現監督權利的一條重要途徑,合理合法無可非議。」(請點擊放大圖片)

文章中指出的這種警察執法犯法的現象,正是中國最近幾年來普遍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民衆上訪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是許多地方民衆上訪不僅不給予接待,反而上訪成了罪狀,許多人還被當成犯人遭到無情打擊。當然大家知道,其中最嚴重的就算是警察對待法輪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公室,爲天津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和平上訪,法輪功的「4.25」和平上訪符合國家憲法和《信訪條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當天也得到圓滿解決。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無理鎮壓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學員向政府有關部門不斷和平上訪,訴求法輪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象這篇評論文章所說的,法輪功和平上訪「合理合法無可非議」。但是江澤民以權代法,一手遮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訪權利,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狂抓濫捕,毫無法律可言。事實上,通過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人們不難發現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剝奪了法輪功包括上訪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而且江澤民爲了鎮壓和迫害法輪功,不惜血本,耗費巨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的生活。

法輪功煉功沒有罪,法輪功和平上訪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輪功上訪沒有罪。在2002年10月國慶前夕,外界曾經有報道說,中央(江澤民)內部傳達文件,規定有三種人不準上訪,法輪功是其中之一。這是明目張膽地破壞憲法的行爲。法輪功只要上訪就被抓、被打、被判刑、被勞教,而且還株連九族(有的還超過了九族),甚至有的在拘留所、勞教所等處被公安警察用酷刑虐待和折磨而死。現在在全國有大批法輪功學員每時每刻都在洗腦班、監獄、勞教所裏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摺磨,每時每刻都有許多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看看每天法輪功明慧網上報道出來的受迫害事例,真是觸目驚心。

人們都注意到,胡錦濤在擔任總書記之後,在不同的場合發表了建立憲法意識和樹立憲法權威性的講話,並且還在中南海內舉辦學習班,給中共高層普及憲法知識。不過光有言論是不夠,應該還要有膽魄、有行動,儘快採取具體措施和步驟,把廣大民衆被剝奪的合法權利歸還給民衆,同時懲罰破壞憲法的罪犯,這將是維護憲法尊嚴的重要一步。

三年多的事實證明,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完全違背了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而且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殘酷和見不得人的,也是邪惡的。江澤民雙手蘸滿了無辜善良者的鮮血。

中國現在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上,面對許多重大的挑戰和機遇。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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