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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地方法院11月6日宣判讓江澤民黯然
 
2003年11月1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莫斯科地方法院11月6日在二審中國公民居留權一案時宣判,取消驅逐兩位中國法輪功學員出境的一審判決,並稱俄羅斯移民部門出於人權,人道考量,應爲這對夫婦提供居住俄羅斯難民保護。

據俄羅斯最大的廣播電臺『嘿!莫斯科』 10月6日報道,法輪功學員李志和夫婦爲躲避中國公安的濫捕和迫害,於2000年1月從中國大陸來到莫斯科,並約1年後獲得聯合國難民身份。根據俄羅斯法律,必須具有俄羅斯移民局的許可才能獲得俄羅斯的合法居住權。李氏夫婦按當地法律規定向當地移民局申請俄羅斯難民身份,但由於俄羅斯移民機構所受理的難民申請案數量巨大,李氏夫婦的居住權申請一直沒批下來。在等待過程中因將移民局的排隊編號誤認爲立案編號,同時對如何與當地警察打交道缺乏了解,2003年10月1日李志和夫婦在外出時被地方警察以非法居住爲由拘捕,並限其在三天內上庭。

10月3日李志和夫婦在莫斯科的普列阿波拉任斯基法院準時出庭,但法官未聽他們的辯詞便馬上做出決定,判決罰款處分並驅逐出境。李志和夫婦隨即被關入遣返營失去人身自由。

在俄羅斯的法輪功學員聞訊後,認爲是個誤判,他們就去中、高級法院、司法部、安全部、內務部、議會、人權機構等有關單位介紹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真象和法輪功真象,澄清事實。這些部門在法輪功問題上過去大都只聽到過中國官方的謊言。 現在他們都明白了。

同時,李志和夫婦上訴莫斯科市法院(中級法院)。

10月13日,市法院在聽取了他們的情況陳述後,當場駁回原判,責成初級法院重新審理。李太太和李先生也分別於當日和次日恢復自由。

11月3日初級法院重新審理,法官以李氏夫婦所帶翻譯不合格爲名休庭。

11月5日,初級法院重新審理了上述兩位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居留權一案。多名當地法輪功學員到場旁聽以示關注。

11月6日上午,初級法庭二審判決稱,維持罰款判決,取消驅逐這兩位中國公民出境的判決。

在長達四頁的判決書中,普列阿波拉任斯基地方法院詳細記述了辯方律師和申訴人對申訴人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情況的敘述,決定按常規罰款1千盧布(約合30美金)作爲當事人在被拘捕時未持俄羅斯合法居住證的處罰,但不驅逐出境。

判決書的結語部分提到,出於人道主義和從國際人權保護出發,法院認爲李志和夫婦應該通過人權渠道在當地得到難民部門的保護。

另據紐約時報2003年1月27日刊文報導,同樣是來自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張姓夫婦及他們的兒子,因不勘中國公安的體罰,流入美國,並於去年11月11日,美國地方法官認爲他們已經符合了申請難民的條件。

2003年1月24日上午,第一批5名在日法輪功學員難民申請者,在東京入國管理局被告知其難民申請未獲批准,入管局建議當事人申請「定居」簽證。據悉,在難民申請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日方允許變更籤證資格,此屬首例。

據悉,此次5名申請者均多次被拒絕返回自己的祖國。

近日,聯合國難民署已批認日本6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爲聯合國難民。

另悉,到目前爲止,澳洲已經有9起法輪功難民申請案獲得成功。

據分析家預測,今後在更多的國家會有更多的人以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身份申請難民身份。原因是,中國政府自1999年7月定法輪功爲非法以來,就有許多關於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被虐殺,逮捕,非法扣留,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受到酷刑折磨,以至被送至精神病院遭受藥物迫害的報告。同時在世界各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在返回自己的祖國時被拒絕入境,並強行遣返回出發國。中國護照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更新護照時被拒絕,理由只因爲是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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