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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廣州機場逮捕一美國公民並內定7至15年重刑
 
2003年1月2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美國駐上海領事館消息,舊金山灣區的一名美國公民查爾斯-李於1月22日從舊金山飛抵廣州機場後,立即被中國安全人員拘捕,隨即被解往千里外的揚州。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月29日報導,據美國駐上海的領事館官員介紹,中共方面已經確定罪名,並欲對查爾斯-李判7至15年的重刑。美領館官員只被允許每個月對查爾斯-李探視30分鐘。查爾斯-李對前往探視的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否認了對他的指控,他說,中國公安抓他是因爲他煉法輪功,把他當政治犯。

這是本月第二宗外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拘捕事件。有跡象表明,中國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外籍身份越加無所顧忌,澳大利亞女公民南西-陳於本月回四川家鄉探親時遭拘捕,當地警察公開稱,抓她的原因就是因爲她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30多歲的查爾斯-李,中文名李祥春,醫學博士畢業,曾在哈佛大學做過研究,2000年搬到舊金山灣區,目前經營中成藥的生意。

消息說,查爾斯-李被拘留後,很快被送往江蘇省揚州拘留所。據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公民服務處的官員轉述中方說法,李的被捕與去年10月攜帶光碟和電視插播儀器有關,中方稱李當時在揚州被捕,後逃脫。李在灣區的朋友稱這是謊言,是中國警方隨意安加的指控。

揚州公安局政保處專案組的警察今日承認,該組正在負責查爾斯的案子,但不肯說詳情。

查爾斯-李目前可能面臨7至15年徒刑。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公民服務處的官員莎拉-塔卡絲(Sarah Takas )昨日探望了查爾斯,並向他提供了一份中國律師名單。然而法新社早在1999年8月24日就報導,中國法院已命令所有律師不許爲法輪功學員辯護。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徐侃剛今天指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三年鎮壓中,從來不講任何法律,卻玩弄法律條款任意指控法輪功學員;只有在徹底停止鎮壓法輪功後,才談得上法律;海外法輪功學員將盡一切努力營救查爾斯-李。

海外法輪功學員現正在開展緊急營救查爾斯-李和南西-陳的活動,抗議江澤民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行徑。

揚州公安局總機:86-25-3526-888
政保處專案組:86-25-3526-888轉352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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