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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法院準備逮捕證時
 
文/美聯社記者 DIRK BEVERIDGE
 
2002年8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聯社2002年8月21日香港報導:星期三,在被判「阻街」後拒絕交付罰金而面臨被拘捕的法輪功學員說一位匿名者替他們支付了罰金。
法輪功團體女發言人索菲肖說,法輪功學員認爲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而拒付罰金,否則,交付罰金就意味着承認在中聯辦外的示威錯了。

宣判16位學員「阻街」罪的法官已於週三開始準備逮捕證。

但肖說一位匿名人士已經向法院支付了罰金。肖說,她和其他一些她聯繫過的法輪功學員均不知道是誰支付了這筆錢,但絕不是被告方。

「我們感謝這位匿名者,但從我們的角度講,我們仍然將繼續上訴。」肖說。「我們希望有一天能得到公正,並能夠把這筆錢還給匿名者。」

包括四位瑞士公民和一位新西蘭公民在內的法輪功學員說,他們在3月14日的請願中被非法拘捕並且被不正當地起訴。

法官黃汝榮上星期定16位法輪功學員有罪,這是香港第一宗起訴該團體成員「阻街」的刑事案件。

其中一些學員還被判「阻差」或「襲警」。法官判他們交付1300港幣(167美金)至3800港幣(487美金)的罰款,但不用坐牢。

香港司法部一位女發言人藤麗娜(Lena Ting)說,法輪功學員未能在法官規定的星期一期限交付罰金,於是法庭開始準備逮捕證,這一過程通常需要2到3個星期。

之前,一些法輪功學員說,他們的請願是合法的,沒有阻礙任何人,他們寧願坐牢也不交付罰金。

儘管法輪功在中國被(江澤民政府)禁止,但在香港依然是合法的,學員們經常在此抗議北京(江澤民)試圖在大陸剷除該團體。法輪功(學員)說,(江澤民的)鎮壓已經造成數百人在被警察關押期間死亡。

香港的人權活動家和政治異見人士稱這一起訴是特區政府爲取悅北京而做出的政治性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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