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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違憲主席江澤民:人代會是否行使了權力
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只要是國家的事情,沒有什麼是它不能討論的。提交給大會的提案,只有通過或不通過之分,沒有什麼「正常」與「非正常」之分,也不存在什麼「方向性」的「正確」或「錯誤」。 讓我們看看國家主席的水平吧。 江澤民對「兩會」的最新指示說:「對政協工作,共產黨要管、要抓,這是不容講價的。」請聽聽這口氣,一派大老闆對小夥計的架式。連毛主席都沒有這樣把民主黨派當小夥計看待,他把民主人士當朋友看:「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這位江主席狂妄地說:「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共產黨在政治體制上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力,是不能協商、不能讓的。」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幾條賦予中共領導其他政黨的權力?根本沒有這種條款。 江澤民玩的是偷樑換柱的把戲。憲法序言中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字樣,但序言是對中國革命的簡要介紹,並沒有給誰規定什麼義務或權利,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爲它不是憲法的正文。 而且,即使在正文中有一條賦予中共以領導的權力,那麼,人民代表大會也有權修改它。因此,人代大會的提案完全可以否定中共的領導,政協也有權提出同樣的建議,那麼人代大會的提案更可以否定江澤民的國家主席地位,政協也有權提出同樣的建議。 江澤民的違憲國家主席地位應該被彈劾! 不過照目前國內的反江浪潮來看,也許還沒等提案研究完,江澤民就被轟下臺了! 無論怎樣說,人大代表應該知道自己有這種權力,而且對獨裁者應該行使這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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