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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违宪主席江泽民:人代会是否行使了权力
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只要是国家的事情,没有什么是它不能讨论的。提交给大会的提案,只有通过或不通过之分,没有什么「正常」与「非正常」之分,也不存在什么「方向性」的「正确」或「错误」。 让我们看看国家主席的水平吧。 江泽民对「两会」的最新指示说:“对政协工作,共产党要管、要抓,这是不容讲价的。”请听听这口气,一派大老板对小伙计的架式。连毛主席都没有这样把民主党派当小伙计看待,他把民主人士当朋友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这位江主席狂妄地说:“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共产党在政治体制上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是不能协商、不能让的。”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几条赋予中共领导其他政党的权力?根本没有这种条款。 江泽民玩的是偷梁换柱的把戏。宪法序言中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字样,但序言是对中国革命的简要介绍,并没有给谁规定什么义务或权利,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不是宪法的正文。 而且,即使在正文中有一条赋予中共以领导的权力,那么,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修改它。因此,人代大会的提案完全可以否定中共的领导,政协也有权提出同样的建议,那么人代大会的提案更可以否定江泽民的国家主席地位,政协也有权提出同样的建议。 江泽民的违宪国家主席地位应该被弹劾! 不过照目前国内的反江浪潮来看,也许还没等提案研究完,江泽民就被轰下台了! 无论怎样说,人大代表应该知道自己有这种权力,而且对独裁者应该行使这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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