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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人民日報的頭版不尋常
 
2001年12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人民日報12月3日的文章通篇未提江澤民。

文章中「違反憲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違反了憲法。」江澤民允許資本家入黨違反了憲法序言和憲法。

文章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決不容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爲,都必須受到追究。」

憲法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爲追究江澤民一系列違憲行爲打下埋伏。

《人民日報》 在2001年12月04日第一版上刊登「在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上」李鵬強調,「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照憲法治國」

  人民日報北京12月3日訊,在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即將到來之際,中共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出席座談會並發表講話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各國家機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來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本法律依據。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照憲法治國,嚴格依照憲法規定辦事。

黨中央、國務院於今年4月批轉的全國「四五」普法規劃,確定了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爲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確立全國法制宣傳日,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是「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丁關根、羅幹、姜春雲、曹志、肖揚、韓杼濱出席了今天的座談會。座談會上,李鵬指出,一切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序言總結建國以來制定和執行憲法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教訓,明確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決不容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爲,都必須受到追究。他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憲法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權力來源於憲法,也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必須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行使立法、監督等職權,不得超越憲法。同時,憲法還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今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繼續加強立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同時,必須加強對憲法實施的監督,確實履行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

李鵬強調,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就要求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都必須嚴格依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立法,不得越權、牴觸和相互衝突,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必須從講政治、講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維護法制統一的重要性。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憲法規定的職責,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各級司法機關必須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做到公正司法,克服各種形式的司法不公,清除司法腐敗。

李鵬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堅持黨的領導與依照憲法辦事是一致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也領導人民遵守和執行憲法,黨自身也要在憲法範圍內活動。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人員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做守憲護憲的模範,在發表講話,進行決策時,都必須對照憲法,看看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做到違憲的話不說,違憲的事不做。(江澤民連區人民代表都不是,就違憲當上了國家主席)。

奇怪的是前幾個月江澤民就鬧着要「依法治國」,怎麼到了「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會議上只見李鵬,見不到江澤民?是一病不起……,還是被「治」下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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