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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远华走私案 (3) -- 大走私必有大腐败
代表组织走私? 一位一线的海关缉私人员说,打私大会之前,最猖獗的走私可以用“大摇大摆”来形容,甚至明白告诉海关自己是什么单位,要“给我面子”。自然,这都是些“特殊背景”的单位。 打私中有一个说法被频频提及:法人走私。粗略地说,这些法人是指某些特殊的单位而非个人。 中国外经贸大学走私问题专家王福明认为,法人走私没有后台支持者不可能做到,海关也不可能不察觉。在行政权力插手经济的情况下,大企业走私往往理直气壮,觉得是为地方经济作贡献。每个大企业后面都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那么单纯。这种“代表组织走私”的行为20年来越来越厉害。 在海关查获的走私案名单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个显赫的单位名称。以“中国”或以“××省”开头的比比皆是。 在打私大会召开之前的1998年5、6月,仅广州海关查获的骗退税案就涉及全国数省的55家外贸、工贸公司。当广州海关人员和中央电视台记者到广东某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访时,出面接待的部门经理始终侧偏着脸,拒绝答话和面对镜头,只是口里不停地说:我们错了,我们受罚还不行吗?如果在电视上曝光,企业的脸面往那里摆?企业还要不要生存?我们今年还要完成10%的出口创汇任务…… 如果真的仅仅是为了搞好企业、发展地方经济,也许会有人对走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决不会直接参与、策划、组织走私活动,甚至对抗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办案。这些权势人物甘冒风险,是因为在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在每一单大走私中都有他们毫不含糊的个人利益。 “一条龙”腐败 打击走私和腐败,海关等执法部门被放到了风口浪尖上。在打私中披露出来的执法腐败、官员纷纷落马现象让人觉得,执法腐败似乎是走私蔓延的要害。 所谓走私,主要包括逃避海关监管而把货物进出境的行为。海关是查禁走私的国家主管部门,角色的重要不言自明。打击走私中的腐败自然要打击海关中的腐败。新成立的缉私警察主要是同走私犯罪分子作斗争,这些犯罪分子有的就是海关队伍内部的蛀虫和败类。 不过,平心而论,海关虽然把守着最重要的关口,但在大的走私链中它的分量又有多重? 湛江走私大案、厦门走私大案已清楚表明,“一条龙”走私的背后必定是“一条龙”腐败。走私分子以屡试不爽的财色两招往往将当地党政军首脑“通吃”,大型走私集团“手眼通天”并不是什么秘密。湛江大案中被查处的公务员有200多人,厦门大案涉案的公务员据说近千人。 “远华案”的要角之一、拥有全国政协委员头衔的某港商就专门在北京有一座豪华别墅,常在北京居住,出手大方,专走上层路线,与各要害部门都维持着良好的关系。在他的关系网的设计中,海关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还远不是最重要的一环。 附: 海关廉政之术 海关总署署长钱冠林已经誓言,再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海关脱胎换骨。今年4月开始,海关搞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清理执法腐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图树立海关的勤政廉政形象。其招数有——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坚决纠正6种行为,即: 接受海关工作对象宴请、境内外旅游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行为; 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向企业报销私人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经济资助的行为; 向工作对象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的行为; 各级海关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其所在关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因熟人、名人、有特殊背景的人而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对工作对象刁难卡压、无故拖延、弄权勒索的行为。 客观地说,这些都只属于反腐的“常规武器”。 下一步,全国海关全力推行通关作业改革,将风险布控、审单作业、实际监管、职能管理、执法监督等五权分离,可以预见,从机制上反腐,也许会“柳暗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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