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推新法案 限制對華出口關鍵芯片製造設備
【人民報消息】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兩黨議員推出新法案,旨在通過加強與盟友協調、堵住現有漏洞,防止中共獲取關鍵半導體制造設備,從而維護美國在人工智能等關鍵領域的技術優勢。
據美國之音報導,這項名為《硬件技術管制多邊協調法案》(Multilateral Alignment of Technology Controls on Hardware Act,按照英文縮寫簡稱MATCH法案)的立法,將收緊對先進芯片制造設備的出口管制。這類設備被視為全球半導體產業的「卡脖子」技術。國會議員們表示,盡管美國已實施廣泛的出口管制以遏制中國半導體本土化進程,但美國的盟友並未完全配合這些措施。這種不協調導致了關鍵漏洞,而中共仍在不斷利用這些漏洞。立法的目標是確保包括中國在內的「敵手國家」無法從美國及其伙伴獲取其自身尚無法生產的「卡脖子」芯片制造技術。
在參議院,這項法案由民主黨領袖、紐約州聯邦參議員查克·舒默 (Chuck Schumer) 和新澤西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安迪·金(Andy Kim),以及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皮特·裡基茨(Pete Ricketts)和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愛達荷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吉姆·裡施(Jim Risch)於星期四(4月3日)共同提出。
舒默在聲明中說,美國「不應讓中國共產黨接觸到任何助長其軍事野心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技術」,並指出中共正試圖在全球芯片產業中取得主導地位。他表示,這項法案將阻止中共獲得其發展半導體產業所急需的先進設備。
裡基茨指出,美國當前出口管制存在「拼湊式」的問題,中共可以通過空殼公司等方式繞過限制。他說,加強與盟友之間的政策協調,對於堵住漏洞、保護美國企業競爭環境至關重要。
安迪·金強調,這項法案不僅強化出口管制,也通過外交手段推動與盟友形成聯合陣線。他表示:「雖然繼續掌控先進芯片至關重要,但我們也必須確保中共無法獲得自主生產這些技術的手段。」
裡施則表示,美國在半導體創新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但我們必須通過加強管制和堵住漏洞加以維護,以防對手獲取關鍵技術並威脅國家安全,從而保持這一領先地位。」
法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對「受關注國家」實施全國范圍內的關鍵設備出口禁令,涵蓋深紫外光刻(DUV)等先進技術;同時對中國主要半導體企業——包括中芯國際(SMIC)、長江存儲(YMTC)、華為及相關企業——實施類似實體清單的全面限制,禁止向其出口設備、提供維護及技術支持。
此外,法案還設定與盟友協調的時間表,推動包括荷蘭、日本等主要設備生產國采取同樣嚴格的限制措施,以確保新規具有全球效力。若盟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采取類似措施,美國將可單方面實施更嚴格管制。同時,法案通過擴大「外國直接產品規則」的適用范圍,將更多使用美國技術的海外產品納入監管。
在眾議院,來自兩黨的議員也在同天提出了該法案的眾議院版本。
華盛頓州的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邁克爾·鮑姆加特納(Michael Baumgartner)是該法案在眾院的發起人。「美國絕不能留下任何後門,讓中國共產黨借此獲得在半導體制造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工具,」 他說,「我提出《MATCH法案》,旨在確保美國及其盟友步調一致,彌合這些差距,捍衛我們的技術優勢,並保障從武器系統到關鍵基礎設施等各領域賴以運行的供應鏈安全。」
法案聯署人之一、眾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主席、密歇根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表示,半導體制造設備是美國對抗中共軍事和技術野心的關鍵優勢。「正如特設委員會最近在兩黨聯合調查報告中所揭示的,中共利用現行出口管制中的漏洞購買芯片制造設備,將其作為主導芯片產業戰略的一部分。我們亟需通過這項兩黨法案,以保護我們在芯片制造領域的優勢,」他說。
美國議員指出,中共近年來通過政府補貼大力發展半導體產業,並試圖復制其在太陽能、電動車電池等領域的產業主導模式。部分美方人士警告,中國制造的芯片已逐漸進入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和武器系統,引發安全擔憂。
在美中戰略和科技競爭不斷加劇的背景下,《MATCH法案》是美國議員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針對芯片所采取的一系列舉措之一。眾議院外交委員會3月26日通過了得到兩黨支持的《芯片安全法案》(Chip Security Act),旨在遏制向中國等外國敵手走私美國半導體。
在那之前,眾議院涉及外交事務的兩個重要委員會的跨黨派議員2月9日聯名致信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商務部,要求川普行政當局進一步收緊對中共獲取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出口管控,強調目前存在的漏洞正幫助北京加速推進其芯片產業能力。
去年12月,新澤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湯姆·基恩(Tom Kean)和德克薩斯州的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朱莉·約翰遜(Julie Johnson)推出《停止竊取我們的芯片法案》(Stop Stealing Our Chips Act),旨在打擊將美國制造的人工智能芯片和其它敏感技術走私至中共的行為。
按照美國立法程序,一部法案需由參眾兩院分別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並交由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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