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地本月代扣增值稅 個人服務報酬將縮水
【人民報消息】中共國家稅務總局今年9月3日發布的《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管理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境內各單位向境內個人支付規定范圍內的應稅服務報酬時,須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承接相關業務且達到征稅條件的個人,領取報酬時除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外,還須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北京科技大學、湖州師范大學分別於10月26日和23日在官網發布通知,公布兩校落實上述規定的具體安排。湖州師范大學通知明確,支付對象包括離退休人員、校外人員及學生,原有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不變。
本台記者致電北京科技大學綜合科,但電話無法接通,於是轉向浙江湖州師范大學查詢。接聽電話的辦公室工作人員本周一(2日)告訴記者,這項代扣增值稅規定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執行,在全國實施,並不局限於高校。記者詢問以前是否收取這項稅款,對方回答:「以前沒有。」該工作人員強調:「這就是上面的規定的。」記者追問是否所有高校都須執行,對方說:「所有單位,不是所有高校。」
七類服務納入代扣范圍
兩校通知列明,付款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代扣范圍涵蓋研發、軟件、設計、咨詢、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文化及教育七類服務。
湖州師范大學通知進一步說明,翻譯和市場調查歸入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包括采編、拍攝、錄音及後期剪輯等;教育服務包括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及教育測評等。
北京科技大學通知明確,自然人與同一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交易,當次(日)不含稅銷售額達到1000元起征點的,按規定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其中,增值稅截至2027年12月31日減按1%的優惠征收率執行;未達到起征點的,適用免稅政策。
該校同時提醒,個人可在學校扣繳稅費的次月報稅截止日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無須再次繳稅。若在學校扣繳後又自行繳稅開票,造成重復繳納,須向稅務部門申請退稅。
學者:征繳力度前所未有
根據辦法,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發生的相關應稅交易,由個人自行申報納稅;11月起改由付款單位按規定代扣代繳。因此,此次調整涉及扣繳方式變化。對於此前未實際繳納這項稅款、如今從約定報酬中扣繳的個人,直接到賬金額將減少;已經繳稅的,付款單位無需再次代扣。
對此,法律學者陸沉淵對本台說,2016年「營改增」(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個人提供相關服務由繳納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從制度設計初衷來說,營業稅改增值稅降低了應繳納的數額,但另一方面確實存在一個問題,原來自然人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收入並沒有真正繳納營業稅,現在通過代扣代繳的方式,你就沒有辦法規避繳稅。」
中國金融學者司令對本台表示,對個人提供相關勞務和服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原本就有制度依據。此次受到關注,主要是因為過去相關稅款的征收力度有限。他認為,如今加強個人及小規模經營主體服務收入的稅收征管,與經濟下行背景下政府籌措財政收入、滿足財政支出需求有關。
他說:「過去這個現象中共政府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所以說中共政府過去並沒有特別重視。現在的重視,我想更多的還是有一定的這個政策的這個隨性,或者說是政策使然所導致的,因為中共財政部在這個政策執行方面有自由裁量權,所以說中共現在在稅收的征繳方面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網友質疑個稅之外再扣稅
海外社交平臺X上有投稿者表示,以往所在高校代扣個人所得稅後便支付勞務報酬,如今還須扣繳增值稅,對到手收入受到影響表達不滿。投稿者質問:我已經繳了個人所得稅,為什麼還要上增值稅:「我增值啥了?我吃飯獲得體力這也算增值?我買菜的票據能抵扣我的勞動所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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