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賄罪」 新冠疫情發源地武漢前市長周先旺被判14年徒刑
【人民報消息】中國又有一位省級官員因「受賄罪」星期六(10月1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美國之音報導,這位官員名叫周先旺,落馬前曾擔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他被判刑之所以備受國際媒體關注,是因為七年前,當新冠疫情爆發並很快席捲全球之際,他是疫情發源地武漢市的市長。
周先旺在疫情初期接受中共官媒採訪時承認,對疫情信息「披露不及時」,並暗示中央政府阻撓地方政府披露疫情真相。
不過周先旺被判刑與新冠疫情毫無關係,法院在判決書中甚至完全沒有提及疫情二字。
根據中共官媒新華社的報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周先旺曾於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的20多年間先後在十多個不同層級的黨政崗位上,利用「擔任領導幹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許多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因此收受各種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合9百萬美元)。
法院認定,周先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本應嚴懲,但由於他到案後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大部分涉案款物都已被追繳,因此對他從輕處罰。
中共黨魁習近平2012年主政以來,持續在中國政壇刮起「反貪」風暴,打「蒼蠅」,也打「老虎」,數以千計的高層官員遭到查處。但是,他也被外界指責利用民心,借反貪整肅政治對手。
周先旺去年7月官宣落馬,接受調查。中紀委和國監委今年1月宣布對其「雙開」,即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當時對他的指責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交易」,並「對其子失管失教」。
新華社的報導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六一審判決後,周先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9年12月,武漢各醫院開始出現顯現出高燒、咳嗽和呼吸困難等流感樣症狀的患者。不久後,一家中國實驗室測得了該病毒近乎完整的基因序列,顯示其與導致2002-2003年非典(SARS)疫情的冠狀病毒相似。該實驗室向衛生部門發出了預警,但相關信息當時並未公開。
2020年1月中旬,中共衛生官員在一次內部會議上指出,「聚集性病例表明可能存在人際傳播」,並下令為大流行做好應急準備。然而在公開場合,當局卻淡化了病毒的傳播能力。隨著感染蔓延,武漢自2020年1月23日起實施了歷時76天的全面封城。
2020年1月底,時任武漢市長的周先旺在接受中共官媒央視採訪時曾承認,對前期疫情「信息披露不及時」。
「對突發事件的管理,我們這方面能力還需要提高,」周先旺說。
他同時表示,傳染病要依法披露。作為地方政府「我只有在獲得信息之後,授權之後才能披露。這一點在當時很多人不理解」。此話當時被部分人解讀為中央政府有人阻撓地方政府披露疫情相關的信息。
針對當時外界的質疑和下臺呼聲,周先旺和當時的市委書記馬國強還表示,「我們願意革職以謝天下。」
周先旺於2021年1月辭去武漢市長職務後,轉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直至2023年1月。他隨後轉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少數民族界別委員直至去年7月官宣落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