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案收緊港人移民政策 最長6年才獲定居身份
【人民報消息】18名民進黨立委最近向立法院提案,要求有關港人申請居留或定居,應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居留定居規定」,同時若要取得臺灣人身份,則必須放棄香港原有護照。有律師指,若按照中國人在臺灣的相關法例,港人欲取得身份將由過往最快1年延長至6年。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後,不少港人透過多個移民渠道移居臺灣,包括近日已有首批獲得臺灣人身份的「人道援助專案計劃」(類似政治庇護)。不過,賴清德近期似乎要收緊相關政策。
賴於早前國安會議後已「預告」,將修改港澳人士移民臺灣的規定。包括王定宇等18名民進黨立委,則於日前向立法院提案,指出過去港人透過結婚、投資或專業移民,幾乎居留滿一年便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身份證。提案指,近年中共加強對港澳控制,以「洗人口」方式將大量中國人移到香港,並利用臺灣現行對港澳人士較寬鬆的移民法規進行對臺滲透。
提案認為,為國家安全起見,需要對港澳人士定居的待遇加以調整,建議現行港澳條例第12條有關港澳人士居留或定居的規定,需要「比照」兩岸關係條例第17條;同時建議港澳人士如欲申請中華民國國籍,由過往不需要放棄特區護照或BNO,改為需放棄原本持有的護照及國籍。熟悉移民政策的臺灣律師林日春接受本台訪問指出,若「比照」兩岸關係條例第17條有關居留或定居的部份,港人或需如同大陸人一樣,要約6年才能取得臺灣身份;但他提醒,提案沒有明確說明,相關更改是否要「完全」仿傚兩岸條例去處理,故此有可能變成「完全」將港人當作大陸人士的話,港人可能就變成只有一個條件能留在臺灣取得臺灣身分,即「港配」以依親方式移民。林日春認為修法一定要明確,到底是只是希望修改取得定居的年限由1變6,還是完全依照兩岸關係條例。
本台正向提案人王定宇及王美惠查詢修正的具體內容,正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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