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再有判刑個案,一名58歲報稱無業的男子,被控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據悉字眼包括「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因而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認罪被判囚14個月。裁判官指,被告把部份內容配上歌曲影像等,形成洗腦式效果。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他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間,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煽動訊息。 案情指,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發布共239段具煽動性的文字及影像等。 被告發布的帖文內容包括提出共產黨、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中共邪惡政權長期存在是現代文明世界的恥辱」、「中共是謊言的代名詞」等,被指意圖引起對國家憎恨或藐視。 另有帖文就提及「獨裁者李家超下台」、「黑白魔警混 魔行捕殺民 警暴日子逝」等,被指涉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憎恨。還有「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的帖文,被指意圖煽惑他人不遵守特區法律,被告於今年6月19日被捕。 被告過去有一次舊煽動罪的定罪記錄 控方透露,被告過去有一次舊煽動罪的定罪記錄,辯方確認並指他不屬積犯,並求情指被告的背景無改變,沒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聯繫,自2001年35歲時失業,23年來都是依靠父親經濟支援及綜援過活,沒有甚麼朋友,透過在網上維持社交生活;被告的帖文回應少得可憐,猶如「回聲室」般,只是讓志同道合的人聽到想聽的內容,非要說服他人認同他的理念或政治宣言。 至於被告沒有刻意隱藏身分下犯案,蘇官認為代表被告「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而被告的帖文獲66個「讚好」,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 最終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曾在2023年底涉類同罪行被判囚6個月,並在出獄後不久建立了本案的4個帳戶犯案,屬加刑因素,扣除被告認罪可獲3分之1的刑期扣減,判被告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WKCC2719/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