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 (央視網截圖) |
【人民報消息】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上週五播出的文章《省委書記前腐後繼孫志剛成功打破趙正永的受賄金額記錄》中介紹了目前正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的看守所裏聽候黨中央判決指示的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同志在法庭上承認的8億再加1,300萬的犯罪金額,已經成功打破了被前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同志保持了4年多時間的正省部級經濟犯罪金額的最高記錄。趙正永同志4年多前對天津檢察院第一分院受中紀委之命指控他的7億再加1,700萬的受賄金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至於已經由貴州省委書記崗位上「平安降落」至全國人大二線職務之後爲什麼還是遭到中紀委的「倒查」?起因到底是不是李再勇的檢舉揭發呢?
去年9月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曾發表《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突然被查的前因後果》一文,文中引述此前香港《明報》的相關報導文章內容:雖然孫志剛的具體犯罪內容尚未公布,但內地網上傳出的消息說,他的妻舅長期在貴州安順做項目,涉嫌爲「礦霸」礦主充當保護傘,孫的家人今年4月已被帶走調查,經過近四個月調查,孫本人才正式「落馬」。
筆者當時在這篇文章裏也介紹說:這個「礦霸」姓刑,確實是孫志剛妻子的親弟弟。其惡行終於被中紀委關注,是因爲我們過去文章中介紹過的陳敏爾曾經的「大祕」顏偉被查問題後,揭發了孫志剛妻子替丈夫收款賣官的罪行被在紀檢系統內部流傳開後,湖南省的一位地方紀委幹部把自己已經堅持舉報多年的「時任貴州省委主要領導人的妻弟」把在貴州安順投資礦業的湖南籍民營企業家逼上絕路一事,順勢進行了第N次舉報……。
筆者在當時的這篇文章中還介紹說:有媒體認爲「鑑於中共當局正在全國範圍內針對醫藥系統展開反腐運動,宣稱要『倒查二十年』,而孫志剛曾經主管國家醫療改革長達五年,有分析認爲孫志剛被查或與『醫藥反腐『有關」。但根據筆者所搜尋到的線索看,雖然不排除日後的全部調查結果裏證明孫志剛和他的在貴州省委機關衆人皆知貪得無厭的老婆刑某已經持續貪污受賄多年,其中也包括孫志剛主管國家醫療改革的五年時間的受賄內容,但這也只是因爲「拔起蘿蔔帶起泥」,而不是孫志剛此次被查的起始原因。
日後中紀委宣布開除孫志剛黨籍時爲他開列的罪狀之一就是「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證明了筆者過去文章中介紹的關於孫志剛全家貪腐的「傳言」確實有事實依據。
不過呢,按說孫志剛的職務犯罪史,是從2002年下半年至去年8月,即牆內媒體所形容的「48歲升副部後貪腐21年」,但是天津檢察院對孫志剛的起訴書中開列出的孫志剛從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祕書長至去年落馬前的最後一個職務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貪腐行動軌跡,單單跳過了他在國務院主管「醫改」的那一段。中共官方公布的孫志剛的簡歷中清楚記錄他是2010年12月開始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國務院醫改辦主任,2013年3月出任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兼國務院醫改辦主任(正部長級)。這段時間裏同時還兼任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如此說來,難道這個孫志剛爲官一路堅持受賄的21年裏偏偏就沒有在油水最大的醫藥領域下過手?誰信?
孫志剛被押上法庭的當天,騰訊網就特別以《8.13億,前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受審》報導之。
同一天,牆內的「醫院運營管理網」的相關報導文章的標題則是《被控非法收受財物8.13億餘元,曾任國家醫改辦主任》。
光看標題,很容易讓讀者誤以爲孫志剛是在國家醫改辦主任位置上收受了8.13億餘元。
次日,「言猶未盡」的騰訊網又以《涉案超8億!原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孫志剛受審;沃森生物澄清新冠疫苗降價烏龍》爲題再次炒作。很顯然,無論是哪家的新冠疫苗,無論是降價還是漲價,都應該和孫志剛沒有關係。雖然新冠是起源於孫志剛在那裡當過副市長的武漢市,但新冠爆發時,孫志剛不但早已經離開湖北,而且也已經從國務院醫改辦主任位置上空降至貴州省好幾年了。
而就在昨天,已經炒作過數波孫志剛案的澎湃新聞,又刊登了記者鍾煜豪的文章《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被查,曾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
也是在昨天,本來已經及時報導過孫志剛案在天津開庭消息的搜狐網又以《斂財8.13個億!原國務院醫改辦主任落馬!》爲題報導之。
總之,說孫志剛在國務院醫改辦任職的那段時間裏是「曾在河邊走,就是不溼鞋」,牆內媒體人好像都不相信。
當然,牆內媒體上也不乏有從政治角度圖解孫志剛罪行的文章。比如新浪財經在孫志剛於天津受審的當天即以《當了十年正部的他,70歲被開除黨籍,帶壞風氣多個下屬被查》爲題報導之。文章中說:孫志剛主政貴州的5年間,先後作爲省政府、省委的「一把手」,其帶頭違紀違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通報稱他「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其主政貴州期間,被提拔重用的兩名副省級官員已落馬。
這裏說的兩個已落馬的貴州副省級官員,一個是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上篇文章中已經詳細介紹過的,在孫志剛天津受審的前兩天才被判處死緩的李再勇,另一個是2022年11月在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位置上落馬的周建琨。
新浪財經的這篇文章還特別強調:孫志剛多名下屬,已陸續落馬。值得注意的是,李再勇和周建琨均是在孫志剛主政貴州期間,從地級市委書記任上被提拔到副省級崗位上的。
但事實是,正如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過的那樣,李再勇官至副省級完全是時任貴州省委書記陳敏爾力主提拔,當時的孫志剛還只是貴州省長。不需要對中共組織運作有多少深入的瞭解,僅從邏輯角度判斷,一個省長怎麼可能有權力把一個地廳級幹部直接提拔成省委常委,而且還是安排爲省委祕書長?
再說周建琨,此人是2017年1月在中共畢節市委書記任上「當選」爲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的。此時的貴州省委書記仍然還是陳敏爾,分管黨務的專職副書記是諶貽琴。
可見,無論是強調孫志剛是曾經的醫改辦主任,還是把陳敏爾以及諶貽琴才應該負全責的在貴州省的「用人失察」責任硬是加到孫志剛頭上,都是應了那句「牆倒衆人推」,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到最輕也會被判處死緩的孫志剛頭上就是了。
當然,周建琨被提拔至副省級的時候,孫志剛作爲當時的省委副書記之一,還是能夠爲他說得上話的。要知道這個周建琨曾經擔任過貴州省安順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在當地人脈深厚。而孫志剛的小舅子犯案的地點就是安順。
周建琨已經於今年3月26日在重慶被判處無期徒刑。有道是,無論是周建琨還是李再勇還是孫志剛,他們的罪名中都有一項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而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的受賄金額已經過億的周建琨之所以能夠被從輕處罰,也是和李再勇一樣,「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
那麼他周建琨在中紀委的留置所裏揭發了誰呢?是李再勇還是孫志剛?
去年8月28日孫志剛被中紀委網站對外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幾個小時之後,貴州省委即立刻召開省委常委擴大會議。當時的貴州地方媒體報導說: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麟在他主持召開的省委常委會會議上強調:「孫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嚴重辜負了黨中央和全省人民的信任,嚴重破壞了貴州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影響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深刻……」。
請注意這句「嚴重破壞了貴州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明顯是要爲孫志剛貴州省委書記的前任陳敏爾撇清責任。而如今的孫志剛恰好又是在陳敏爾主政的天津市接受審判。真的是諷刺。
孫志剛落馬後不久,徐麟居然在貴州省委組建了「貴州省開展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領導小組」,由他本人親任組長。
今年5月,這位徐麟在「聽取孫志剛案以案促改工作進展情況匯報會」上特別要求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從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抓深抓實孫志剛案以案促改工作……。
由此可以證明,孫志剛案已經是妥妥的「欽案」。日後能被習近平下令「刀下留人」是他的最好結局。
回過頭來繼續分析到底是誰,或者是誰最先出賣了孫志剛的問題。
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了就在孫志剛案一審開庭的當天,即有牆內媒體特別強調了「孫志剛當年進入貴州省工作後,曾與貴州另一個落馬『老虎』李再勇共事數年。就在其受審前一天,李再勇已因受賄超4.32億元被判死緩」。言下之意,這個李再勇「檢舉他人犯罪行爲」的「重大立功表現」就是檢舉了他在貴州省委任職期間的上級領導孫志剛。
說起來這個李再勇被中紀委網站宣布因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時間是去年3月27日,孫志剛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時間比李再勇晚了整整5個月。所以從時間線上看,當然存在李再勇向中紀委辦案人員出賣了孫志剛的可能性。
正如我們本專欄(夜話中南海)上篇文章中所說的那樣,這個李再勇在省委祕書長位置上屁股還沒有坐熱,就被接替陳敏爾省委書記職務的孫志剛安排到省會貴陽任市委書記。
不過,以省委常委身份兼任貴陽市委書記的時間還不到半年,李再勇即又被安排爲省政府黨組副書記,繼而「當選」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省長,直接效命於時任省長諶貽琴。
李再勇擔任貴州省常務副省長的時段是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而孫志剛離任貴州省委書記的時間是2020年底。那麼在這段時間裏孫志剛夥同老婆孩子及小舅子等人犯下的「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務」等罪行的過程中,應該是繞不過,或者說是瞞不過當時的省政府負責人的。
筆者推斷出的可能性之一就是那段時間裏的孫志剛也許並未「利用職權「直接命令李再勇爲自己親屬的經濟犯罪開綠燈,而是由自己親屬出面對李再勇施以賄賂。假如這個判斷成立的話,那麼當時的李再勇豈敢拒絕省委書記的親屬送上的財物?
那麼李再勇在接受了孫志剛親屬所送財物之後無論對孫志剛親屬的經濟犯罪開過多大的口子,只要他自己一直不出事,當然不會去主動揭發孫志剛。
我們過去文章中介紹過的孫志剛的妻舅最先被抓的時間正是李再勇被關進中紀委「留置所」的一個月之後。時間線確實對得上號。
根據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的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這裏說的「相關個人」很可能就包括了孫志剛的親屬。△(轉自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