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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話中南海:中共兩位前防長獲判無期的可能性最大
 
高新
 
2024年7月6日發表
 
示意圖:前中共國防部長魏鳳和。(視頻截圖)
【人民報消息】本專欄週一刊登和播出的《除了魏鳳和,李尚福是否還行賄了張又俠?》一文中,特別引述了《星島日報》上月28日《拆局:兩任國防部長相差21天落馬三任火箭軍司令員齊出事》中的關鍵文字:「從官方對李尚福、魏鳳和案件的定性看,兩人案件可能有關聯之處。能讓李尚福行賄的高官必然位高權重,行賄對象有可能包括他的前任魏鳳和」。 那麼,被李尚福行賄的「位高權重」者,除了被「包括」的魏鳳和,相信習近平心裏也十分明白一路栽培和提攜李尚福的張又俠肯定也乾淨不了。 中共權威官媒受權發布的政治局會議新聞稿中引述的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中指他李尚福「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爲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 受賄之後爲多少個「他人」謀取了「人事利益」暫且不表,而李尚福爲自己「謀取人事利益」的行賄對象毫無疑問是他的上級。如此說來,提名李尚福進入二十屆中央軍委、候任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的所有十九屆中央軍委成員,除了習近平本人及他的(身邊人)有非常大的概率是不屑於接受李尚福的那點「小錢」,副主席和委員們個個都應該是被懷疑對象。 其實,去年10月李尚福被宣布免去國務委員和國防部長職務的次日即已經有外界媒體質疑說:中央軍委日前曾頒布了一個揭發貪腐的公告,上溯至2017年10月,正是李尚福接替張又俠擔任軍委發展裝備部這個最有「油水」的部門的時間。留下的疑問是,如果李尚福在那麼長一段時間有貪腐問題,習爲什麼還要提拔他?這等於說習沒有做到領導人應具有的「知人善任」?如果李尚福在最有油水的軍委發展裝備部任上出了問題,他當時的直接上級,現任軍委副主席張又俠難道會出污泥而不染? 本專欄的上篇文章刊出後,有轉載此文的網媒把標題改成了《李尚福咬出了張又俠紅二代背景能確保他平安無事嗎?》。 理解該網站的編輯如此操作是爲了更抓讀者眼球,但是如此一改,就明顯「題不對文」了。 筆者的上篇文章內容主要是據實、依理分析爲什麼說在李尚福行賄案上張又俠「絕非清白」。並未從李尚福是否供出了張又俠角度討論。而實際上筆者更傾向於相信李尚福在被軍紀委「留置」期間,最不可能供出的就是張又俠。因爲沒有人比他更清楚習近平再怎麼反腐也不至於連張又俠也不保。 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過:李尚福的被查始自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前董事長吳燕生的被舉報。 也就是說,李尚福落到軍紀委手中的把柄先是受賄案。而此時的中央軍委委員、中紀委副書記兼軍紀委書記張升民肯定是在第一時間即要向分管政治工作的軍委副主席張又俠如實匯報並請示下一步行動。 從邏輯上判斷,此時的張又俠除了「丟卒保車」,也再無其他招術可施。 而李尚福那邊,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整個的坦白交待過程中力保而不是出賣張又俠。如果是主動提及張又俠的名字,那也肯定是「辜負了習近平主席和張又俠副主席的信任」之類的懺悔內容。 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召開之前,軍紀委書記張升民與軍事檢察院院長張進之間就完成了對李尚福的交接手續,李尚福的住所同時也被從軍紀委「留置所」轉移到了軍事檢察院的看守所。 而在軍紀委「留置所」裏小住的那段時間裏,我們有理由推測度日如年的李尚福只要還沒有被張升民折磨得神經錯亂,內心就會十分清楚他出賣張又俠的後果:十之八九會成爲中共軍中的張陽第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送他回家,爲他提供一個在個人私宅裏「自絕於黨和人民軍隊」的場景。 所以他李尚福對自己行賄方面的罪行,最明智的作法就是既不能不坦白,更不能全坦白。只把已經退役在家養老的魏鳳和供出來,對李尚福來說,風險最小。 如上星島的文章中還特別提醒李尚福在從張又俠手中接任了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後「曾因中俄軍火交易被美方制裁,但無阻其陞官。」 豈止是「無阻」?假如沒有被美國製裁一事,前年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前張又俠、魏鳳和(或許還有許其亮)向習近平力陳李尚福的「政治可靠」反而還缺乏實例。 我們在過去的相關文章中不止一次地介紹過:毛澤東的階級鬥爭思維模式對習近平來說早已經是「銘刻在腦海裏,融化在血液中」。「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被敵人反對的是好事而不是壞事」的毛式「階級鬥爭」思維就是習近平「旗幟鮮明講政治」的幹部評判標準。 所以,被美國製裁一事,絕對是張又俠以及魏鳳和向習近平舉薦李尚福在二十大上進軍委的最過硬理由。 其實去年3月李尚福正式上任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的次日,時評人唐靖遠先生就曾分析說:「對內而言,習近平要釋放一種信號,誰不怕美國就重用誰。他給所有被制裁的人和機構都要撐腰的。這個比較符合習近平他經常所說的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這種思維。」 唐靖遠先生同時還認爲:故意安排李尚福當防長,就是習近平「要給美國一個難堪。你制裁了誰,我就偏偏讓這個人來和你打交道。對美方來說,你們如果要想順暢的和我們溝通,要想保持什麼聯絡,那麼就必須得讓美國這邊要取消制裁,否則李尚福他根本就沒有辦法到美國去,高層的這種往來和溝通它就會非常的困難。」 而筆者6年前在本專欄發表的《不蒸包子爭口氣,誓與川普競高低》一文,標題就是諷刺習近平把當年在梁家河天天與當地青年農民比摔跤的那股子逞強好勝用在瞭如今的「大國外交」上。 而李尚福當上防長之後當然是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了習近平的聯俄抗美外交策略。去年6月到新加坡參會的他終於找到了報復美國人的機會,不但恨恨地拒絕了同時與會的美國防長勞埃德.奧斯汀的會晤邀請,而且還趁輪到自己發言的機會,對著台下的美國防長吼出了《我的祖國》裏的兩句歌詞:「朋友來了有好酒,豺狼來了有獵槍」。 事後有外界評論認爲《我的祖國》是歌頌「抗美援朝」的歌曲,李尚福如此行爲就是挑明瞭無懼與美國進行公開對抗。 其實,持如此評論者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 無論是繼續生活在中國牆內還是陸續從牆內出來的海外華人,應該是都知道《我的祖國》和它的第一個演唱者郭蘭英。但是,筆者在百度百科上搜尋不帶書名號的「我的祖國」詞條時,卻發現內容中的第一句竟然是:「《我的祖國》是由彭麗媛演唱的一首中文歌曲。」 事實上,《我的祖國》的確也是彭麗媛的成名曲之一。習近平在福建當地方官時,他的司機在下鄉的路上給習近平放彭麗媛的錄音帶,第一首就是《我的祖國》。 可見,李尚福拿這首歌的關鍵兩句歌詞向美國防長表達抗議,絕對是在表演給習近平看的。 撰寫本文之前,筆者剛剛看到網上出現了李尚福將被處死,魏鳳和會被「死緩」的說法。筆者的判斷是,習近平拿李尚福的腦袋爲軍中新一輪反腐祭旗的可能性等於零。正所謂「前腐後繼」,無論是李尚福還是魏鳳和,步他們的前輩郭伯雄和房峯輝的後塵,被同樣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應該是大於只被判個十幾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先拿房峯輝做比。 2019年2月20日的新華社報導中說:軍事法院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峯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峯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那麼,如今的李尚福被軍委的審查報告公布出的罪名除了行賄、受賄,也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會被軍事檢察院繼續調查,所以未來肯定也是數罪併罰。此其一。 其二,李尚福被軍紀委的審查報告裏形容的受賄犯罪程度,只是「收受鉅額錢款」,而當初中共軍委的宣布開除房峯輝黨籍、軍籍的通報中則已經宣布了他「涉嫌行賄、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情節極爲嚴重,數額特別巨大,影響極其惡劣」。 從措辭上對比,李尚福的受賄犯罪金額比房峯輝的要少,不是沒有可能,再者根本不是一個數量級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比如李尚福只受賄了數千萬,而房峯輝被判刑前中共軍內就傳聞說他僅靠買官一項就有數億人民幣的「進項」。 在此前提下,李尚福的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即使被軍事檢察院落實,而且還是比較嚴重的那種,應該也是主刑爲無期徒刑,數罪併罰,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大。 當然,如果李尚福最終被查證落實的受賄金額高達數億,被判死緩的機率就大大增加了。 另外,當初房峯輝被官宣開除黨籍、軍籍後,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此人早已身居高位,還需要向誰行賄?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能從2018年1月10日的《解放軍報》評論員文章中找到線索:「對房峯輝涉嫌行賄、受賄犯罪進行依法處理,是全面徹底肅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影響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如今,相信《解放軍報》對李尚福向誰行賄的問題肯定不敢再發評論員文章了。 下面我們再拿都是退役之後才被查處的魏鳳和與郭伯雄做一比較。 目前魏鳳和被軍紀委定的罪名是「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同時也被宣布了和李尚福一樣的「潛在罪名」,即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如此說來,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一旦被軍事檢察院查證落實是「嚴重違法」而不是僅僅「違紀」。那麼魏鳳和也將面臨和李尚福一樣的「數罪併罰」。 再拿郭伯雄做比。 2015年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宣布了郭伯雄的罪行,說他「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請注意,這裏只說郭伯雄的受賄犯罪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並沒有附加「特別」、「極其」等「加強詞」。 不過,郭伯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當天,新華社奉命發表了軍事法院負責人的「答記者問」,指「郭氏」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郭伯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所以,雖然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真誠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但還是要判他無期徒刑。 那麼,與同樣也是退役後才落馬的郭伯雄相比,未來的魏鳳和即使也被軍事檢察院的起訴書形容爲「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也只會被判個無期徒刑。除非他的受賄金額數以億計,纔有可能被判個死緩。 綜上所述,無論是李尚福還是魏鳳和,即使是被最終落實的受賄犯罪金額高達數億,軍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緩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被直接砍頭的可能性等於零。△(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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