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本週四,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前中共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因涉嫌收受鉅額賄款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滿後減爲無期徒刑,並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同時,範一飛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所有個人財產被沒收,其受賄所得將被追繳。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湖北省法院查明,範一飛在1993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共人民建設銀行、上海銀行等職務之便,爲相關單位提供貸款融資和業務承攬等服務,收受賄款高達3.86億人民幣。法院裁定範一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因此作出上述判決。然而,考慮到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悔罪並繳回受賄款項,法院決定對其死刑不立即執行。 範一飛於去年6月被開除黨籍,去年9月被起訴。今年初,他在央視的一部記錄片中承認犯刑,他表示自己「完全錯了」,並承認「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公開資料顯示,範一飛從1993年至2022年先後擔任中共建設銀行資金計畫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畫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共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轉自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