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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被強拆 北京企業家維權遭判刑(圖)
【人民報消息】北京市企業家張春華的廠房去年遭強拆後,他到北京市昌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簡稱規自委)維權,但規自委不但拒之門外,還將他送進監獄關押10個月。張春華出獄後繼續到規自委維權,至今無果。 據張春華日前向記者介紹,2000年他在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麥莊村與該村合作辦企業,投資百萬元人民幣蓋了一個佔地兩千平米、建築面積五六百平米的廠房(包括住宅)做採暖爐。 2010年時,由於環保管理越來越嚴,他停止原來的業務,利用工廠守着馬路邊的便利條件,開始改賣鋼材。 但2020年,規自委發函給昌平區興壽鎮鎮政府,以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爲由,認定張春華的廠房爲違法建築,要求拆除。興壽鎮並於2021年3月15日趁張春華去市規自委不在廠期間,出動保安將張春華的合夥人圍起來,用挖掘機把廠房強行拆除。 之後,張春華向規自委反映情況,規自委不但將他拒之門外,2021年5月還將他送進監獄,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張春華說,中國有兩種土地,一種國有土地,一種集體土地。他建廠使用的是鎮裏的集體土地,2000年建廠時,還沒有規自委(規自委於2008年由規劃局和土地局合併成立),當時集體土地歸鄉鎮管,按照當時規定,集體土地有土地證跟鎮裏的批示即可使用,而且他手裏既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又有昌平區興壽鎮鎮政府建築備案證明和麥莊村土地使用合同,完全是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設建築物,不存在違法建設。而《城鄉規劃法》於2007年才出臺,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他的企業應不受《城鄉規劃法》的限制。 張春華於上訪信中還引用北京昌平區法院楊帆呂偲偲於《昌平信訪》2017.07總第83期發表的文章表示,2007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農村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並沒有規劃許可制度,建設者客觀上也無法辦理規劃許可證。對於2007年以前在鄉村建設用地上形成的地上建築物,若以建設主體未取得規劃許可爲由責令其限期整改拆除,事實依據不充分。 張春華說,上述法院「拆違類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結果證明,我企業的建築物不存在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行爲。 他強調,規自委應當調查建築物的具體建設時間,和有無合法證件後方能認定是否違法。但規自委既沒有調查有無合法證件,又沒有調查建築物的建設時間,就致函給興壽鎮鎮政府認定爲違法建設,屬於不合法行爲。 張春華還說,他工廠周邊建築物都是2007年以後建成,這些建築既沒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相應的建築批示,其中包括現任書記王震佔地2,000平米的別墅,他2017年時向興壽鎮鎮政府舉報,至今都沒有拆除,而他合法建廠卻遭強拆。 張春華質疑,可能是因爲自己舉報遭打擊報復,因此才以違建的名義收我這地。 張春華說,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現在天天上規自委門口待著去,但現在以疫情的名義不讓我進去。 他說,我要要回我這個地,要不然你給我拿出法律來,我也認可。拿不出法律來,說明他拆錯了,就應該把函收回去。我要一直找他,什麼時候給我解決了,什麼時候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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