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環保維權人士嵇書龍。 |
【人民報消息】江蘇環保維權人士嵇書龍已經走出冤獄近3個月,於2月11日上午按約到鹽城市阜寧縣公安局,就2017年被抓捕及指定監視居住時,被辦案機關扣押的手機、計算機、衣服等財物返回問題,跟刑警隊的郭教導員進行交涉。但郭教導員說找不到這些財物了,需要給幾天時間查找。 據《維權網》報導,嵇書龍因爲帶領村民抵制阜寧縣政府從蘇南引進有毒化工企業,保護村民耕地和環境,被原阜寧縣公安局長、副縣長沈恩山構陷判刑2年,還在監獄中經歷酷刑折磨,於2014年11月1日活着走出監獄。 2017年10月2日,嵇書龍因爲繼續在北京邊打工邊上訪維權,被北京雲岡派出所配合下的阜寧縣截訪人員抓回,由阜寧縣公檢法「一條龍」辦案,以尋釁滋事「口袋罪」再次重判4年。 嵇書龍於2021年11月18日第二次走出冤獄。經過一段時間休養後,嵇書龍根據刑事判決書中所列的、指認自己煽動村民上訪的所謂證人,進行面對面的情況了解,發現公安機關所做的這些詢問筆錄,幾乎全部是虛假的,這些證人完全不知自己何時已經「被做出證言」,替司法機關做了僞證。 爲洗清自己的冤案,嵇書龍開始到枉判自己4年有期徒刑的阜寧縣法院的檔案室,要求查閱案卷,但阜寧縣法院一而再、再而三拒絕嵇書龍的正當要求,而這種異常的行爲,似乎證明該案屬於徇私枉法構陷的事實。 現在,作爲辦案機關的阜寧縣公安局居然對當年抓捕、指定監視居住嵇書龍時暫時扣押的財物都找不到了,可見該刑事案件的荒唐程度,也再次證明該案是徹頭徹尾的構陷維權人士的冤案! 據悉,出獄後陷入經濟極端困難的嵇書龍,爲了追回被扣押的手機和衣服等財產,多次去阜寧縣公安局,但門口的保安阻止不給進,向公安局信訪室、公安督察、及公安12389多次投訴也無人過問。 黃曆新年前,嵇書龍將自己的遭遇發江蘇省政府信箱投訴,終於在2月10日下午接到阜寧縣公安局刑警隊郭教導員的電話,約定第二天上午過去談財物返回。結果得到的居然是「辦案機關找不到當年扣押的財物」的答覆。 嵇書龍說,今天的郭教導員態度還可以,承認返回財物是辦案機關的責任,表示會抓緊查找,那我就等待他們幾天,下週再去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