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該抵罪(如果錯判殺人,依法應該抵罪),我不該絕後(如果錯判殺人,也會因此而斷子絕孫)!

【人民報消息】清朝乾隆二十七年八月,浙江省孝豐(今浙江安吉縣)有個事主(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行船被劫,訴於官府,官府通令附近各縣緝捕。 不久,鄰近的平湖縣有一個叫盛大的士兵逃軍回籍,糾合土匪行搶被捕。審問結果,承認是搶劫孝豐船的正盜。 平湖縣知縣劉冰齋的縣衙中有個書記員(小吏)汪輝祖來到劉冰齋館裏協辦此案。汪輝祖翻閱盛大的供詞記錄,凡是起意、糾夥、行搶、打傷事主、劫獲贓物等,分條列表,無不具備。從材料看,盛大就是強盜無疑了。並且,已起出的蘭布棉被經事主認明,也確是盜贓。 但是,汪輝祖總覺得材料有虛,不可輕信。當晚,建議劉冰齋提出盛大一夥人複審,汪輝祖在後堂傾聽。聽得盛大等人一一承認,並無懼色。再一細聽,每個犯人招供時,都滔滔不絕,滾瓜爛熟,好像背書一樣,而且,爲首的八個人供詞都一樣,沒有一句出入。汪輝祖越聽越感到可疑。 第二天晚上,汪輝祖建議劉冰齋,故意在案件中增加或減少一些情節,然後一個一個地分別再審。結果,有的人承認,有的人不承認,八個人所供各不相同,有的甚至號啕痛哭起來,訴說冤枉。 於是,汪輝祖請劉冰齋停止審問,命令主管倉庫和稅務的人按照事主先前認明的布被的顏色和新舊,借、購二十多條同樣的被子。汪輝祖私下在事主已認明的「贓被」上做了記號,然後跟二十條被子夾雜在一起,囑咐劉冰齋讓事主當堂認領。結果,事主懵懵懂懂,竟認不出哪條是他的了。 於是,又把盛大一夥「犯人」提來,仔細訊問,這回都不承認劫盜。經再三追問,才弄清其中原委。 原來,盛大被捕到官府後,自己覺着逃軍犯搶,絕無活命的道理,所以,審及搶劫時便信口雌黃,妄自承招了。而和他一起被捕的人見他承認了,也就隨聲附和。至於那條「贓被」其實是盛大自己的。 據此,汪輝祖建議劉冰齋免了盛大的死罪。沒想到,全縣衙的官吏立即喧譁起來,紛紛指責汪輝祖不按法律辦事,曲情縱容罪犯。汪輝祖聽了,便向劉冰齋辭職。 劉冰齋婉言勸留,汪輝祖斬釘截鐵地說:「如果一定要留我,非免了盛大的死罪不可。你想,被搶去的贓物很多,單憑一條好像是贓證又不確鑿的被子就定死罪,要殺好幾個人,這怎麼能行?我不忍心爲貪戀一個小小官職而遺禍子孫。不光如此,恐怕你日後也免不了受連累。」 這時,縣衙中反對的人仍然在私下裏議論不休,但是,劉冰齋沒聽他們的話,終於免了盛大的死罪。 過了兩年,劉冰齋被保舉升任知府,交卸印信啓程赴省。恰好這時,元和縣(屬蘇州府)在審案中查獲孝豐劫船案,逮住真正的強盜,排除盛大與此案有關。把贓物起出來後,經事主辨認,確鑿無疑。劉冰齋立即趕到蘇州參加會審,最後了結定案。 結案後,劉冰齋問汪輝祖道:「當初,你爲什麼那樣竭力爲盛大開脫死罪?」 汪輝祖說:「你不該抵罪(劉冰齋如果錯判殺人,依法應該抵罪),我不該絕後(如果錯判殺人,汪輝祖也會因此而斷子絕孫)!」 從此,已升職的汪輝祖在辦案中越發認真負責,不敢輕易拿犯人的草供作爲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