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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好事不能抵銷大罪(圖)
【人民報消息】杭州閔玉蒼一生爲官清正,他升任刑部郎中後,每天晚上都去陰司擔任閻王的職務。每晚到了二更天時分,就有那邊派出的儀從轎馬來迎接他。陰司一共有五殿,閔玉蒼所管理的是第五殿。每次升殿前,判官總先送上一粒鐵丸,形狀像鳥蛋,重約一兩,請他吞進腹中,然後審理案件。 判官說:「這是上帝所鑄造,他(指上帝)怕閻羅王辦理陰間案件時,有所瞻顧徇私,所以命吞鐵丸來鎮住他的心。這是沿用了幾千年的慣例。」 上帝知道百姓因陽間的貪官徇私枉法而痛苦不堪;死後來到陰間,如果再遭誣陷,簡直無處申冤了。所以規定閻羅王每次辦案前,必須先吞下鐵丸,以鎮壓私念,秉持公心。 每次辦案前,閔玉蒼依例吞下鐵丸,等處理完案子後,就把鐵丸吐出來,洗滌乾淨,再交給判官收管。 有一天,閔玉蒼清晨起床,召集各位親友,告訴他們說:「我現在才知道:爲官必須清正,否則僅僅做些小小的好事是沒有用的。」 閔玉蒼說,昨晚,我的表弟李某死了,他的生魂解到陰司,判官把他生平作官的壞事上報給我,請示我,要求把他收進地獄,審訊後擬出罪名,再發文給東岳大帝施行。 我心裏爲他(指表弟李某)難過,便把獄牌放到案几上,再三向李某使眼色。李某自訴生平不吃牛肉,他在做官時,禁止私下宰牛尤其嚴格,似乎可以用這功德抵銷自己的罪。我沒有吭聲。 判官反駁他說:「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恩澤被於禽獸,而對老百姓殘酷,卻想減罪,那是毫無道理的。你不吃牛肉,爲什麼卻吃人肉、喝人血呢?」 李某辯解說:「我並沒有吃過人肉。」 判官說:「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你做貪宮,吃千萬人的膏血,而不吃區區牛肉,你仔細想想,小小的好事可抵銷大罪嗎?」李某回答不上來。 由於我的私心,體內的鐵丸在我的腸中左衝右撞,腸子痛得像要裂開來一樣。我痛得沒辦法,急忙取過獄牌(原先放在案上,徇私情,不想用),用硃筆批點了,命吏員把李某收進地獄。這時候,我腸中的鐵丸才安定下來。 (參考數據:清代 袁枚《子不語》)△ (有刪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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