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職員因父親去世返鄉奔喪被辭退。 |
【人民報消息】去年初,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王某某因父親生病請假8天,後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親去世,於是回家處理喪事。但是當王某某返回公司上班時,卻被單位辭退。此事引爆大陸網絡,網民紛紛稱該公司無人性。 1月24日,山東高法官方公衆號公佈王某某與該公司案例,案號爲(2020)滬02民終10692號。中國裁判文書網亦有公佈此案例,涉事公司爲上海安盛物業有限公司。 根據在案證據及查明事實顯示,該公司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300萬元(人民幣,下同);風險信息欄顯示,該公司已於1月13日被上海市青浦區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79,554元,相關裁判文書案號同爲(2020)滬02民終10692號。 該事件發生在2020年年初。2020年1月6日,上海安盛物業公司員工王某某因父親生病,向公司提出請假,請假時間爲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某不得不返回公司,但是途中得知父親去世,於是回家處理喪事。 2020年1月14日,王某某返回上海,15日開始上班。 但是,2020年1月31日,該公司向王某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指據《公司考勤管理細則》規定,請假3天以上,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但王某某未經審批同意,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且至15日才返崗,應視爲曠工;並稱即使扣除3天喪假,曠工天數已累計3天以上,故公司有權辭退,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係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王某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該公司不服,提起訴訟。經過一審、二審,該公司均被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王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王某某並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要求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原因如下。王某某的工作是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間,其請假日期爲1月6日至13日,其應出勤日期分別爲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但是,王某某1月6日早上已提交請假手續,且其兩個上級主管簽字同意;由於其領導遲至6日下午才報集團公司審批,次日才告知王某某未獲批准,故而認定1月6日不是曠工,而是公司未及時行使審批權所致。 1月7日王先生因公司未准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辦理喪事,至此,事假性質轉化爲喪假事假並存,扣除3天喪假,王先生實際事假天數爲2天。至於此2天事假是否應獲批准,縱觀此案,王先生請假,事出有因,回老家爲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公司亦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至於2020年1月14日,該日不在王先生請假期間範圍內,公司認定該日爲曠工,並無不當。 至於該公司對王某某父親去世及火化下葬時間存異議一事,判決書指,王先生主張其父於2020年1月7日去世,於1月12日火化下葬,王某某老家等中國農村地區仍然有停靈喪葬習俗,且當地村委會已開證明,證實王某某父親從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時間在合理範圍內。 此事在大陸網絡引發熱議,一度還上了微博熱搜頭榜。網民紛紛指責該公司無人性,還上傳該判決書原文截圖。 「這種公司夠缺德啊,家裏死人了都不讓走。」 「這公司領導無人性啊。」 「你公司這樣搞,真的會冷了其他職員的心。」 「一家冷冰冰的企業,難道企業負責人沒有父母嗎?」 「這什麼破公司?兩個上司都批准了。上報集團,集團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