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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奔父丧遭辞退 网民谴责公司无人性(图)




上海一职员因父亲去世返乡奔丧被辞退。

【人民报消息】去年初,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王某某因父亲生病请假8天,后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于是回家处理丧事。但是当王某某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单位辞退。此事引爆大陆网络,网民纷纷称该公司无人性。

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王某某与该公司案例,案号为(2020)沪02民终10692号。中国裁判文书网亦有公布此案例,涉事公司为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下同);风险信息栏显示,该公司已于1月13日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79,554元,相关裁判文书案号同为(2020)沪02民终10692号。

该事件发生在2020年年初。2020年1月6日,上海安盛物业公司员工王某某因父亲生病,向公司提出请假,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某不得不返回公司,但是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于是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王某某返回上海,15日开始上班。

但是,2020年1月31日,该公司向王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指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请假3天以上,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王某某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且至15日才返岗,应视为旷工;并称即使扣除3天丧假,旷工天数已累计3天以上,故公司有权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王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该公司均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王某某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原因如下。王某某的工作是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间,其请假日期为1月6日至13日,其应出勤日期分别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但是,王某某1月6日早上已提交请假手续,且其两个上级主管签字同意;由于其领导迟至6日下午才报集团公司审批,次日才告知王某某未获批准,故而认定1月6日不是旷工,而是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

1月7日王先生因公司未准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办理丧事,至此,事假性质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扣除3天丧假,王先生实际事假天数为2天。至于此2天事假是否应获批准,纵观此案,王先生请假,事出有因,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至于2020年1月14日,该日不在王先生请假期间范围内,公司认定该日为旷工,并无不当。

至于该公司对王某某父亲去世及火化下葬时间存异议一事,判决书指,王先生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王某某老家等中国农村地区仍然有停灵丧葬习俗,且当地村委会已开证明,证实王某某父亲从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时间在合理范围内。

此事在大陆网络引发热议,一度还上了微博热搜头榜。网民纷纷指责该公司无人性,还上传该判决书原文截图。

「这种公司够缺德啊,家里死人了都不让走。」

「这公司领导无人性啊。」

「你公司这样搞,真的会冷了其他职员的心。」

「一家冷冰冰的企业,难道企业负责人没有父母吗?」

「这什么破公司?两个上司都批准了。上报集团,集团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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