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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構陷黃琦入罪 同案楊秀瓊曝光判決書(圖)
 
2020年9月11日發表
 
因參加黃琦親友團向巴中監獄打電話,黃琦同案楊秀瓊遭威脅停發生活費,憤而公佈其判決書,揭發綿陽當局構陷黃琦入罪。

【人民報消息】《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因刊登前警察陳天茂的「信訪報告」,而被控「非法爲境外提供國家祕密」遭判刑12年,目前在四川省巴中監獄服刑。近日,同案被告之一楊秀瓊曝光其判決書並表示,判決書上的罪行都是他們編湊的,強行給她加上的。她認錯只是認自己的錯,沒想到他們會用此構陷黃琦入罪。 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4月,黃琦創辦的《六四天網》刊登關於陳天茂的信訪報告,半年後,黃琦、陳天茂、楊秀瓊3人被抓,四川綿陽當局指控他們「非法爲境外提供國家祕密」。 後來,陳天茂的罪名被改爲「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楊秀瓊不在重新起訴書中。當時就有律師質疑當局有可能逼迫其他兩人認罪,用以作爲坐實構陷黃琦的「罪證」。其後,陳天茂被判2年半,緩刑3年,楊秀瓊免於刑事處罰。 中共綿陽市遊仙區政法委員會《關於陳天茂信訪訴求辦理情況及相關問題的報告》被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辦案警察當作祕密文件。該報告無編號,無單位印章,無領導簽名,卻指是國家祕密文件,藉此對黃琦等三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 時任陳天茂辯護律師的盧廷閣曾表示,所謂的國家祕密應該查從哪兒泄露出來的,首先是文件製作單位的負責人涉嫌泄密。因爲泄露國家祕密罪主要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你先泄露了,然後傳給街道辦事處,陳天茂是從辦事處拿到的,所以辦事處也涉嫌泄露國家祕密。 2017年1月14日,黃琦被控「爲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黃琦拒絕認罪。直至今日,黃琦已被判刑入獄,他的判決書卻無人見過。 2020年8月,楊秀瓊加入「黃琦親友團」向巴中監獄打電話活動,招來綿陽市涪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大隊長上門警告,要她不要再往監獄打電話,否則將停掉她家的生活補助款。 楊秀瓊說,王大隊長9月7日跑到家裏找我,我沒在家。後來,我在電話中告訴他,黃琦這個案子,你們爲什麼要這樣辦冤案?既然黃琦是主犯,那誰是從犯?那個泄露國家祕密的主要人現在還在工作崗位上,還在逍遙法外,你們不管。 「我的判決書不是說我楊秀瓊看過認可那份報告的,那我應該是主犯,爲什麼判黃琦罪啊?也說是經過同案陳天茂同意的,那爲什麼不判陳天茂要判黃琦?他就說這個他不知道,說以後有什麼事到辦公室找他,就把電話掛了。」 「開庭當天我什麼都沒說,都由着他們說的。當時並沒有想到他們會構陷黃琦,他們要叫我認罪,我說我沒罪。判決書上不是說那份材料經過我同意的嗎?那麼就應算在我頭上。」 「我在看守所時,當時我已上訪8年,全家生活費被剋扣已10年之久,最後他們說給我補發這10年的生活費,但現在又沒發了。補給我10年的生活費應該是一筆維穩經費給的,不屬於當地方政府給我解決的生活費問題。」 「我出看守所時寫了保證,不能將這份判決書公開。因爲他們不信守承諾,還威脅我說,再這樣鬧(打電話去巴中監獄),跟外界接觸,我家的生活費就不給我發。」 「而黃琦這個案子辦下來,他們都升官了,包括國保大隊陳大隊長已經升爲涪城區公安局副局長,綿陽市政府政法委都升官了,綿陽市司法部部長也升官了。」 據悉,楊秀瓊因爲家中土地被政府和開發商勾結下給強徵了,丈夫爲此維權被冤獄10年,她開始上訪,但至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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