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強姦4歲女童案 嫌犯被判死刑(圖)
2020年12月1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唐芍良綜合報導)8月29日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4歲女童妍妍被鄰居劉某國帶走後失蹤。次日,劉某國把妍妍送回家,家人發現孩子身上有多處傷,褲子上有血跡。經初步診斷,妍妍下體新近裂傷,背部、臀部、雙下肢、面部、手部挫傷。當日,妍妍被送進哈爾濱市兒童醫院ICU搶救。
妍妍的奶奶馬女士告訴記者,29日晚,孫女妍妍坐在房間裏看動畫片。當晚因爲孫女上幼兒園的事,馬女士和兒子周先生爭吵了幾句後,馬女士心情不好離開家。
據馬女士回憶,外出在附近與鄰居聊了大約20分鐘,回家後發現孩子不見了。
第二天早上,劉某國把妍妍送回來。「孩子當時滿身都是泥,上衣的口子也被扯掉了,臉上也是傷。」馬女士說起妍妍被抱回來的情形忍不住哽咽,「我脫下孩子的衣物發現,白色的內褲都變成黑色,妍妍的下身還都是血,身上還有多處傷痕。」
當日,妍妍被送到哈爾濱市兒童醫院,住進重症監護室。
嫌犯屢屢喝酒惹事
記者了解到,劉某國被村裏人稱爲「六子」,沒有工作,平日以拾荒爲生,與年過七旬的養母生活在一起。
劉母告訴記者,劉某國並非其親生兒子,真實的出生日期並不清楚,只記得撿他回來才出生不久,那年是羊年。多年來,劉某國始終沒有工作,也未談過對象,僅跟着養母拾荒維持生計。
「有時候幫別人家乾點零活掙錢,錢都被他用來買酒了。只要喝了酒,他沒有一次不惹事,之前喝了酒還曾砸了別人家的玻璃。」劉母稱。
劉母稱,案發當天,劉某國大約喝了2斤白酒,帶走女童後徹夜未歸。
警方表示,嫌疑人劉某國不配合警方工作,曾編造兩個虛假的案發地點。
曾兩次獲刑 當庭被判死刑
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國姦淫幼女案。
法院調查指出,8月29日晚,劉某國將4歲女童從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里區城鄉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不顧女童的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強姦女童,致女童身體三處重傷二級,還有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劉某國被指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作惡,使用殘忍手段姦淫年僅4歲的幼女。
此事件引發網絡熱議,截止2日晚間6時45分,「哈爾濱性侵4歲女童嫌犯被判死刑」詞條在微博上已經超過4.5億閱讀量,討論量高達3.9萬。
多數網民指,終於有判死刑了,也有不少網民表示心疼小朋友,「可惜了小孩子,還這麼小。」
但是也有網民質疑,所以並不是不能判死刑,而是非要輿論監督才判死刑?那麼多該判死刑的,輿論監督得過來嗎?
「爲什麼有的強姦幼女案不判死刑?」
「這個強姦未成年死刑了,之前那個呢?選擇性執法。」
「上海富豪怎麼判?」
「我記得另外有一樁鄰居八十多歲了,性侵人家小孩,不負責,歲數大了也不坐牢。」
另有網民說,福建法官來看看,判強姦幼女的罪犯四年六個月那位。
「補一句,希望法律不要雙標,社會底層的窮人就死刑,有錢有權就法外開恩。」
兇嫌被判死刑這個結果,網友直呼大快人心,可是再大快人心,對小女孩的傷害已經造成了。
強姦犯猖獗
近三年來,有超過4萬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這不僅是一條資料,而代表着4萬個未成年人在過去的三年裏被傷害,對其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影響。
中國的最高檢與最高法院曾在多年前就得出過這樣的數據:中國普通民衆的犯罪率爲1/400;國家機關人員的犯罪率爲1/200;司法機關人員的犯罪率爲1.5/100。也就是說,國家工作人員比普通民衆的犯罪率高一倍;在職懲治犯罪的司法人員的犯罪率是普通民衆的6倍。而中國設立的各項法律條文似乎都不是用來保護老百姓的,而是官員用來保護自己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7年新刑法首次將「嫖宿幼女罪」從「強姦罪」中分離出來,改爲「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單獨罪。顯然,這樣一改也就意味着「強姦罪」可以被從輕處理了。更荒唐的是,到了2003年,根據司法解釋,「強姦幼女」若不知女方是「幼女」,連嫖宿幼女罪都算不上了。
既然法律都開始保護強姦犯了,可想而知,中國的強姦犯能不猖獗嗎?而這與多年來不斷被曝出的「未成年女中學生集體被迫賣淫」的背後涉及部長、人大代表、校長等各類官員的真實案例不謀而合。
從中國社會的道德根基還未遭到如此破壞的早些年,中共集團便已經開始推行「共產共妻」這種與耍流氓無異的政策,就足以看出中共流氓集團一直在源源不斷地培養強姦犯和流氓,而整個中國社會的強姦犯、流氓其實也都是由上而下,跟風、效仿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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