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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加強外資監管新規 4月1日上路(圖)




3月5日,歐盟執委會批准外國投資監管新規,4月1日正式生效,
保障歐盟28個成員國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戰略利益。

【人民報消息】3月5日,歐盟執委會批准外國投資監管新規,4月1日正式生效,保障歐盟28個成員國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戰略利益。

歐盟5日通過的新法規定,當外商在歐盟成員國的投資計劃,包括對敏感技術以及基礎設施的投資,對一個以上成員國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構成威脅時,或可能破壞歐盟整體利益時,歐盟執委會有權利發表意見,並要求成員國配合執委會的調查。歐盟成員國仍擁有該國對外企投資的最終審批權。

執委會主席尚-克勞德.容克5日在一份聲明中說:「通過新的投資篩選框架,我們現在能夠更好地確保來自歐盟以外國家的投資,符合歐盟利益。」

新法將作為歐盟國家干預外商投資戰略性資產的工具,特別是受到外國政府控制或支持的外國企業。

歐盟目前已有14個成員國實施外資監管規定,新法規要求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向執委會提交年度報告,如有三分之一成員國對某個成員國的外資項目表示擔憂,執委會必須提供意見。

執委會分析的重點至少應包括,成員國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性是否受到損害,或者研究創新是否可能會被外國人掠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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