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情當下,幸好有監控正好拍下畫面,才能還見義勇爲者一個清白。

【人民報消息】9月2日,浙江省金華市滕先生在上班途中遇一起交通事故,他扶起摔倒者曹先生的車後,卻被懷疑是肇事者。更讓滕先生惱火的是,曹先生妻子在事故未調查清楚時認定他就是肇事方,並漫罵他。 見義勇爲扶起摔車 卻被認爲是肇事者 9月2日下午,滕先生騎電動車上班,在解放西路過雙龍北街交叉口的非機動車道上,他發現前方有機動車擋在前面有右轉傾向,便正常減速。忽然他聽到身後傳來刺耳的剎車聲,扭頭看時發現有人側身倒地朝他滑過來。 摔倒的人是曹先生,48歲。滕先生趕忙停車,詢問他是否有事。「他自己站起來走到路邊,我將他的電動車扶起來推到路邊立住,他還對我說謝謝。」滕先生告訴記者。 「這時就有路人衝上來,說是我撞的。我沒有說話,掏出手機拍,那個路人開始罵我不道德。期間曹先生一直沒說話,只有那個路人咬定是我撞的。我其實心裏很平靜,因爲我知道有監控,監控能夠還我清白。我跟曹先生說,如果你覺得不是我撞的,我就去上班了。如果你覺得是我撞的,你就報警。曹先生就報警了。」滕先生說。報警後,路人離開。 下午2時左右,交警到達現場,事故雙方均在現場。 「滕先生說沒有撞人,但現場有人說是滕先生超車撞到曹先生。」警方告訴記者。 期間曹先生家人趕到,並將曹先生送往醫院。 附近路段周圍監控因爲道路施工原因失效,滕先生開始慌:「沒有監控怎麼證明我是清白的呢?加上之前那個路人一直說是我撞的。聽說沒有監控之後,他妻子也篤定我是肇事者,罵得很難聽,說我沒良心,不墊付醫藥費,不去醫院看他。」 滕先生解釋爲什麼不去醫院看曹先生,「有一種神邏輯是,如果你沒有撞他,你爲什麼心虛去醫院看望?」 這個神邏輯的產生,是從發生在2006年11月20日的南京彭宇案開始的。當時審理法官王皓在一審判決時稱,「如果被告(彭宇)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爲顯然與情理相悖。」 換句話說,「你去醫院看她,是因爲你撞了她,才會去醫院看望。」 經過交警走訪,發現附近一家鋼材店監控正好拍下畫面。9月6日上午,滕先生和曹先生妻子前往交警大隊查看監控,監控畫面顯示,滕先生沒有超車,也未撞到曹先生。 交警認定曹先生摔傷是「單方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雙方當即接受該調查結果。 9月9日,滕先生在當地論壇「浙中在線」發帖,稱要起訴訛錢的曹先生。要求曹先生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他告訴記者,現在訛人的成本太低了,這是我起訴的理由。 滕先生表示,我覺得他報警,就是認定我撞了他。我聽說監控壞了的時候很焦慮,因爲我很可能就不清不白了。那兩天我上網查相關案件,還讓網友幫我算行動軌跡,行車速度等等。 他說,如果我最後真的被認定需要承擔責任,我需要支付營養費等等,還有誤工費,按照金華的工資標準,一個月最少3,000元吧,我都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那幾天不是生氣、委屈,而是恐懼。 傷者兒子:從沒想過訛錢 是他想多了 現在曹先生依然在醫院裏,他的肺摔破,第一肋骨的軟骨摔傷,不能下地走路,說話也比較困難。 曹先生兒子曹準表示,那天事情發生得很緊急。一般情況下,一個人好好騎車忽然摔倒,主觀上判斷應該是受外力造成的。我的父親無法判斷爲什麼摔倒,事故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很正常,只能讓交警判斷。 對於曹先生妻子是否辱罵滕先生,曹準這樣解釋:「我爸住院,我媽是非常着急的,對方態度其實也不好,說你不是當事人爲什麼插手之類的話,我媽脾氣就被點着,說了氣話。但是我們完全接受交警的調查結果,我媽也跟滕先生道歉了。」 曹準說,我沒有想到他認爲我們在訛錢,我覺得他想多了,是被迫害妄想。 曹準得知滕先生要起訴之後,給滕先生打了十幾個電話,「後來他接了,我就不斷道歉,說他要什麼賠償可以列清單,我們都接受。」 9月14日上午,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受理滕先生起訴曹先生的見義勇爲損害糾紛,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面積不小於6釐米x 9釐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曹先生兒子則稱,父親無法判斷滕先生是否撞了自己的時候,報警是合理的。交警最後的調查結果他們也完全接受。曹先生兒子否認想要訛錢。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14日晚,曹先生的兒子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雙方決定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雙方已經簽字確認和解了。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現在這筆錢會以我的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我們不禁要問:要是沒有監控證據呢?扶人的是不是又一次將承受不白之冤和不知道多少金額的賠償?而訛人者呢?訛到了便是賺到,訛不到也不過說一句口是心非的所謂道歉。訛人誣陷幾乎就是個無本買賣,這才是如今社會越來越多「不敢扶」的原因。所以必須對這些訛人者以敲詐勒索罪嚴懲,才會扭轉一下社會風氣,也是對好人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