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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未審先判 陳傑人辯護律師發聲反擊(圖)




湖南知名媒體人陳傑人被捕,被認為與他敢言且舉報湖南高官有關。

【人民報消息】8月17日下午,中共喉舌新華社發長文,以所謂大起底狠批網絡大V、媒體人陳傑人假借輿論監督進行斂財。黨媒的做法引起包括辯護律師在內的很多人不滿,他們發文質問黨媒,進行回擊。

新華社8月16日發表題為「從『網絡大V』到『網絡害蟲』——陳傑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罪案件透視」的長文,稱其先後建立21個微博、公眾號、頭條號,發表、炒作、攻擊、揭露等各類負面文章3,000余篇,並指責其借「輿論監督」名義斂財云云。

辯護律師劉輝對此提出3點質疑:

一問新華社:「你們怎麼獲得的偵查秘密?」

此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偵查以來,在辦案機關尚未準許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情況下,新華社何來法定渠道知曉偵查秘密?

二問新華社:「你們披露偵查秘密的依據是什麼?」

即使新華社記者通過非正常渠道獲悉案件偵查秘密,也不能在庭審前公開,這是保密法的要求。公開解密時間點是在庭審時。

三問新華社:「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否需要遵守?」

據新華社的報導,陳傑人不再是嫌疑人而是「現原形」,「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者。此外,文章還添油加醋對陳傑人進行道德抹黑。

在社交媒體上,不少人對黨媒未審先判的做法都表示極度不滿。

有網友表示,新華社關於陳傑人涉嫌違法的長篇報導,再一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可以未審先判。

有維權人士質疑,陳傑人非國家公職人員,根據官方所羅列的罪名,憑什麼不允許陳傑人聘請的律師會見?官方片面之詞有多少可信度?陳傑人的電視認罪、自證其罪,「我只能認為是生命受到了威脅」,這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打壓報復公監督。

另有著名博主表示,此事再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這種以國家通訊社之名渲染的未審先判,並且迫使當事人在媒體上認罪的行為,嚴重違反一直倡導的法治精神,也踐踏幾乎所有人的尊嚴,而不只是在羞辱陳傑人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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