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间与阴府各有规则,不可混淆、僭越。

【人民报消息】嘉定地区的张家兄弟分家产时,兄应该归还弟十几两银子,但兄以其它事项支开为由想要赖账。弟弟贫穷憨直,没有办法讨得,就向原先经手的亲叔叔质问,请他主持公道。但是,他的叔叔看到哥哥富裕能干,因而巴结、袒护,不为弟弟讲公道话。 弟弟无奈,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写了一个状子,到当地的城隍庙里禀诉、烧化。过了五天,没有消息,弟弟又再写了一个状子去禀诉、烧化。 第二天,哥哥死了、叔叔死了,弟弟也死了。这三个人一齐被抓到城隍庙。神明说:「你们三人本来还不该死。把你们抓来是因为一封状子要审判。」 接着,神明对哥哥说:「你应该还弟弟银子十五两七钱,怎么想赖账?罚打三十板。」 神明又对弟弟说:「这种事,应该向阳间官府告状,你怎么能冒犯阴府?阳间与阴府各有规则,不可混淆、僭越,罚打二十五板。」 神明再对那个叔叔说:「你身为叔父,为什么不从公处理?你巴结富贵,欺负贫弱,使你的侄儿告状到这里,也应该罚打十板。」审毕,罚完,立即发回。 这三个人已经死去大半天了,醒来后,他们都喊腿上很痛,看自己痛的地方,皮肤变成了青紫色。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 (参考数据:清朝 周思仁《安士全书》)△ (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