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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义之财遭报应(图)
【人民报消息】孔子曾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想发财也不是有错,但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 得不义之财者 自有天收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献县有一个小吏王某,精通刑律诉讼,善于巧取当事人的钱财。可是,每次当他有点积蓄时,一定会发生一件意外事将钱财耗去。 县城隍庙有个小道童,一天夜静之时,道童在庙内走路,看见两个鬼吏正在手持帐簿核算帐目。其中一个说:「他今年积蓄那么多,该用什么办法消耗掉呢?」说完低头沉思,另一个说:「一个翠云就够了,用不着太多周折。」 在城隍庙中常常遇见鬼,道童早已司空见惯,因此见二鬼核帐也不害怕,只是不知翠云是谁,也不知道替谁计算消耗。 不久,有一位名叫翠云的妓女来到当地,很快就博得县吏王某的宠爱,王某在翠云身上耗费了十之八九的积蓄;又染上了恶疾,破费许多钱财,等到病疮痊愈,所有积蓄已经荡然无存。 有人对王某生平巧取的钱财作估计,巨额款项大约有三四万两银子。可是,后来王某发病死去,竟然没有钱买棺材下殓。 县令三年谋升不得的原因 据古籍《独异志》记载,唐朝贞元初年,丹阳县令王琼,三年谋取调升,年年都被驳回,因此很失落也很气愤。他就到道士叶虚中那里斋戒住宿,求叶虚中写表章奏报天帝来询问原因。 叶虚中替他奏报。那表章随着烟飞上天,若有若无就不见了。过了一顿饭左右的时间,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红笔在表章末尾写上:「受金百两,折禄三年;枉杀二人,死后处分。」一年后,王琼果然得了暴病惨死。 (资料来源:《独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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