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說,連推自行車都危險了,還有安全的地方嗎?

【人民報消息】據《杭州日報》2017年4月23日報導,去年3月6日,59歲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車從趙大伯身邊經過時,70歲的趙大伯與自行車後輪一接觸,失去平衡摔倒了。這一跤趙大伯摔得有點疼:小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要求李阿姨賠12萬餘元,爲此他跟李阿姨對簿公堂。 大伯:她推車經過,勾住我導致摔骨折 趙大伯在庭審時說,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上午11點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經過他時,車勾住了他,但李阿姨還繼續推自行車前進,這造成趙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隨後,因李阿姨說有事要處理,就先離開了。趙大伯去醫院治療。經診斷,趙大伯左脛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趙大伯到交警大隊報案。同年5月10日,交警大隊作出交通意外證明。 後經鑑定,趙大伯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建議爲150天,營養期建議爲90天。趙大伯認爲李阿姨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12萬餘元。 阿姨:他誇張的轉身動作才是他摔跤的原因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這個樣子的。 「當時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講座散場,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車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我突然感覺自行車後輪有猛烈震動,等我回過頭去看,趙大伯已經倒地。」李阿姨認爲,不存在後輪勾住趙大伯後,她繼續推自行車前進。 李阿姨認爲,趙大伯聊天后轉身前行時,應看清前面的情況。「正是他誇張的轉身的動作,導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車後輪,身體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回憶說,當時趕來交警是不予處理此事,圍觀羣衆也認爲她無過錯。 當時趙大伯的同伴讓李阿姨留個地址即可,經趙大伯同意後,李阿姨就先離開了。所以,李阿姨認爲,趙大伯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缺乏證據,她不存在過錯,不應賠那些錢。 法院:雙方對損害發生都無過錯 判阿姨賠2萬 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載明,事發經過是趙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在人行道上經過該處,趙大伯轉身時與李阿姨的自行車後輪相接觸,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法院審理認爲,大伯和阿姨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本案中,根據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觀上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兩人分擔損失。雖大伯主張阿姨存在過錯,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李阿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 既然法院不予採信大伯的說法,但又判李阿姨需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這樣的判決結果引來網友一陣撻伐。在某個網站上的熱門跟貼,迅速有將近20萬人參與,近7千條跟貼。 網友熱評: 「沒有過錯 爲什麼承擔損失?」 「連推自行車都危險了,還有安全的地方嗎?」 「這就是爲什麼現在這麼多碰瓷的原因。不管你有沒有錯,都要賠錢。」 「出去眼睛看仔細了,該躲的躲,該逃的逃,看見老頭老太,離得遠遠的,假如真的躲不開了,那就趕緊趴在地上,裝瘋賣傻,或暈過去了。」 「息事寧人的判決。」 「當法律失去公正公平,就是道德淪喪的時候。」 「無證據也不被採信還要賠2萬?這是侮辱人智商?!如此判罰談何心服口服?」 「又見到『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麼扶』這種神邏輯了……這社會真是沒救了!」 「以後騎車見到人都要繞開騎,不然吃虧的就是你。」 「看來行車記錄儀應該成爲普通百姓的必備品,胸前一個,背後一個。還必須360度無死角的。」 「法律道德全淪喪。」 「這種社會風氣都是誰造成的?連國家的宣傳都是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了,還有啥不敢幹的!」 「這都要賠,以後見了摔倒的,死也不敢扶了,還得繞着走,就我們那點微薄工資還不夠吃飯的,哪夠賠別人。」 「這就是中國式『和稀泥法律』也是不作爲不擔當的表現!這種態度縱容了社會上各種醜惡現象的發生!」 」 這種導致和教唆國人道德淪喪的法官應該開除公職,並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