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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翂代父受死 王志薦賢遭拒(圖)
【人民報消息】這件事發生在南北朝梁武帝蕭衍時期(464~549年)。少年吉翂的父親是原鄉縣縣令,爲人正直,作風廉潔,爲百姓做了許多好事,可也得罪了地方上的豪強大族。因此受到小人的陷害,被抓到建康城監獄裏,並判處死刑。 少年吉翂看父親的案子已經判決,看來很難翻案,要洗雪冤情是不可能了。可是眼看委屈而年老的父親被推上刑場,做兒子的如何忍心?他決定代父親受刑,報答養育之恩。 吉翂從縣城出發,披星戴月地趕路,幾日幾夜沒有休息,一天清早到達皇宮外面,趁大臣們上朝的時刻,上了殿階敲起「登聞鼓」來。原來這面鼓是爲百姓喊冤而設置的,要敲響它不那麼容易,可只要敲響了,皇帝就要親自過問這樁案子。 侍衛把少年吉翂帶到皇帝面前,問他有何冤情?他訴說了全部情況,並要求代替父親接受刑罰。 梁武帝看他小小的年紀竟有這般膽量,懷疑有人在幕後指使。於是命令廷尉蔡法度仔細審訊,取到真實的口供。 蔡廷尉特地在廳堂上擺滿各種刑具,兩邊站滿衙役,氣氛森嚴。再將吉翂提到問他:「你要求代替父親受刑,皇帝已經准許,過兩天就要執行。你考慮清楚,你年紀還小,不怕疼?不後悔?」 吉翂望着廷尉,平靜地回答道:「我雖然年幼無知,哪會不明白死刑可怕呢?但我不忍看到父親遭受這般痛苦,才懇求天子允許我代替父親受刑的。怕疼、後悔,我就不會來了。」 「你是個孩子,不知天高地厚,不懂人情世故,如果是受了別人的教唆才來的,只要現在說清楚,不要緊的,你還可以收回你的要求。」廷尉說。 吉翂聽了有些着急:「這不是小事啊,是我自己甘心情願的。我願意爲父親而死,天子既然答應了,這是莫大的恩典。小人得知後很高興,哪有收回的道理?」 廷尉聽吉翂說得很認真,也就相信了,但還要試一試,便和顏悅色地告訴他:「天子早已了解你父親的冤情,準備馬上釋放的。你是個孝順的好孩子,只管說實話,承認錯誤,就可以跟父親一道回家去。」 吉翂誠心嚴肅的說道:「父親沒有罪當然好,如果真有罪,我願意受刑,沒有什麼多說的。」 吉翂身上帶着很重的枷鎖,幾乎站立不穩。廷尉叫人換小一點的,他不同意,說:「我願意代父受死,死囚只能加刑具,是不能減輕的。」拒絕解脫重枷。廷尉把情況彙報給皇帝,武帝聽了很受感動,當即赦免他的父親,讓他們父子一起回到家鄉。鄉里間都傳頌着吉翂的孝行。 丹楊令尹王志得知吉翂在朝廷的表現,又去他家鄉仔細調查,覺得這位少年堅強勇敢、品格非凡,要向朝廷推薦。吉翂知道了感到很驚奇:「王府尹也把我看得太不濟了,父親受辱兒子代死,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我要是接受推薦去當官,豈不是從父親的受辱中撈好處?這也太可恥了。」他堅決拒絕王志的好意。 王志聽到這話,衷心地讚歎:「忠孝是人倫之首。吉翂既能忠、又能孝,真是我們丹楊人的光榮啊!」 (參考數據:《資治通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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